控方也说,林鼎在2021年10月19日录口供时,承认他在没有律师执照下出庭。
案件几次展期后,在星期三(12月27日)开审。林鼎再度更换律师,改聘费尔南德斯(Patrick Fernandez)律师为代表;虽然律师在星期二(26日)傍晚才受到委任,但此次并未申请展期。
8月30日,林鼎带着新聘的律师符和洲出庭,将案件展期至9月进行审前会议。然而,12月11日案件开审时,林鼎并未出庭,律师在庭上出示医生证明书,指林鼎患上肠胃炎。
控方说,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更新律师执照,意味着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期间,他并未持任何有效执照。然而,他仍旧以律师的身份继续执业。
雷吉妮回答说,若林鼎及时在4月提交申请,执照仍会从4月1日起生效。林鼎并未及时在2021年4月更新律师执照,因没有缴付专业赔偿保险的保费,而她一直到同年5月11日左右,才得知林鼎没有缴付保费。
辩方律师在盘问雷吉妮时说,林鼎在同年3月31日曾要求豁免达到持续专业发展积分,并询问她是否可以在此期间出庭。当时,雷吉妮回答林鼎“可以,请通知法官你在等待批准豁免,以申请更新执照”。
根据律师专业法令,任何人在没有授权下以律师身份执业,初犯者可判罚款最高2万5000元,或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对双倍刑罚。
案件星期四(28日)续审。
雷吉妮说,更新执照的责任在律师身上,她当时只是提供协助,并非授权林鼎在无执照下代替客户出庭。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律师执业年度是从4月1日开始至隔年3月31日,每名律师执业前,必须取得该年度的执照。
延伸阅读
辩方律师在审讯休庭前称,辩方可能会提出“无须答辩”(no case to answer),届时会再通知法庭。辩方提出“无须答辩”,通常是指控方或诉方的证据过于薄弱,要求法官裁决被告无罪。
控方星期二传召新加坡律师公会当时的助理董事雷吉妮(Rejini Raman)和查案人员出庭供证。
控状显示,林鼎涉嫌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一次为客户发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户出庭,以及32次为客户准备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文件,抵触律师专业法令。
人民之声党秘书长林鼎被控在没有律师执照下执业,触犯律师专业法,他否认有罪,案件在他因更换律师或因肠胃炎请病假,三次申请展期后,终于开审。
案件原定8月29日开审,但当时林鼎指出,他与代表律师的看法出现分歧,以更换律师和当时正在总统选举中为参选人陈钦亮助选等理由,要求展期审讯。
开审前再度换律师
雷吉妮供证时解释,律师执照的申请从3月1日开始,更新执照的条件包括须达到持续专业发展积分的要求,以及办理好专业赔偿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等。
林鼎否认有罪,控方以其中三项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两个月内,65次在没有律师执照下执业;其余控状则暂时搁置。
林鼎(59岁)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失信、非法盯梢、无照执业,以及拒绝回答调查官问话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