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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陈清远他持有59万8316元和多种外币,全额或部分是欺骗罪赃款,以及持有花旗银行六个户头共逾624万元、汽车,以及加密货币,全额或部分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款。

他也被指教唆他人伪造公司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交伪造文件以证明银行户头内超过317万元的来源。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岁)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让他认罪,其余三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陈清远共面对十项控状,包括四项违反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两项伪造、两项伪造证件当真证件使用,以及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

被告陈清远(34岁)的案件星期三(5月8日)下午在国家法院进行审前会议后,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更新资料,显示陈清远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过堂,让陈清远认罪。

涉30亿元洗钱案又一名被告有意认罪,本案至今已有五人被判刑。

涉案的其他被告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13个月,两人已在本地服刑完毕,在5月6日被驱逐出境,并禁止入境;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14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