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件展至8月下判。
根据案情,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同事,两人2021年7月15日认识,两天后就开始交往。两人从开始交往到8月31日这一个半月间,被告多次对受害人动手。
受害人之后到医院看诊,根据医药报告,受害人身体多处有淤青,肋骨还骨折。
延伸阅读
被告是50岁的本地男子,他面对七项控状,星期一(7月1日)通过视讯承认其中三项包括严重蓄意伤人、蓄意伤人以及违反保释条例的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8月31日早上约7时30分,受害人和被告一起上班。受害人当天跟主管谈过之后,决定报警。
8月30日,两人一起入住酒店。被告称受害人对同事微笑,因此对她动粗,踢她的腹部、脖子、胸口,还扯她头发。受害人因为太害怕被告而不敢报警。
与女同事谈恋爱后连她对别人笑都会不爽,醋男多次对女方动粗,用扫把袭击、拳脚相向,还把她打到骨折。
调查显示,只要受害人友善对待其他同事,被告就会吃醋,有时会用扫把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