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将在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到法院,准备入狱。他目前没有上诉,但辩方律师最后在庭上说,保留上诉权利。
易华仁(62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华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就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以及希望尽快受审。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延伸阅读
控方促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六个月到七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八周即可。
他面对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内容涉及他向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元的物品和好处。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四(3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易华仁在上星期二(9月24日)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