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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强调,违法者将会被严惩。根据妇女宪章,靠他人卖淫所得为生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长七年监禁和最高10万元罚款。任何人无论身处新加坡或境外,通过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协助安排女性或女孩在新加坡从事性服务,若罪成可被判最高五年监禁,或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星期五(3月7日)发出文告,刑事侦查局人员在当天展开突击行动,逮捕三名涉及卖淫犯罪活动的嫌犯,分别是一名25岁男子和两名26岁女子。行动中,执法人员也起获超过5500元现金以及一些与卖淫活动相关的用品。

此外,任何人经营或协助管理类似活动场所,可被判最高五年监禁和最高10万元罚款。

警方捣毁网上卖淫团伙,到酒店捉人,逮捕两女一男,起获5500元现金以及相关用品。

落网男子涉嫌在网络上经营卖淫团伙,与上述两名女子有关联,而两女也因嫌抵触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被捕。男子星期六(8日)将在妇女宪章条例下被控上庭;至于两名女子的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