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这名39岁的男子在1984年12月31日出生后,就被遗弃在吉隆坡秋杰市场一个垃圾桶旁。

马来西亚39年前被遗弃在吉隆坡一个垃圾桶的初生男婴,已经获得槟城高等法庭宣判取得马国国籍,让这名昵称“垃圾桶宝宝”的男子终于有机会摆脱近40年的无国籍身份。

根据槟城高庭法官郭秋顺(译音)星期一(1月13日)上传至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官网的判决书,法官认为原告符合出生地和血统原则,有资格根据联邦宪法获得马国国籍。

不过,马国政府不满判决,决定向上诉庭上诉。当局也与男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上诉庭宣判之前,当局暂不执行槟城高庭上述判决。换言之,这名男子要成为马国公民,还须等待上诉结果。

据了解,原告与政府达成协议,暂缓执行高庭庭令直到上诉结束。上诉庭择定2月25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

男子去年4月8日针对自己的国籍状况向法庭提出诉状,并将国民登记局生死注册官(Registrar-General)、国民登记局总监及政府为答辩人。

郭秋顺指出,原告当年遭遗弃在秋杰市场附近,因此可以推定原告出生在马国,其生母应该也住在马国。他说,原告是在垃圾桶旁被发现,因此不可能认得或追溯其亲生父母。

他说:“答辩人只关注一些日期方面的旁枝末节。但事实是,原告被一名女子发现及收养,过后在幼儿时期被送入福利院。”

法官说,原告在马国独立后出生,出生后一年内也没有取得其他国家国籍。马国福利部确认原告是被遗弃的孩子,并曾安置在福利院。

当时他身上包裹着一条白色毛巾,脐带也还连着身体。一名好心女子之后抚养他四年,再将他送到社会福利局的福利院。

这名男子多年来都没有马国身份证,一直都是无国籍人士。国民登记局只向他发出非公民出生证明和临时身份证,这些证件都将在明年4月4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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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原告若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一年内获得其他国籍,就没资格取得马国国籍,但原告情况并非如此。

法官说,原告从未见过亲生父母,一直独自生活。槟州福利局主任也证实,原告是被遗弃的受害者,且其家庭情况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