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3月26日的《联合晚报》。
受害人过后与一名女亲戚合租房间生活,但基本上没有人照顾当时还年幼的他。
受害人庭上透露,他9岁时在母亲的陪同下前来新加坡求学,母子俩住在一名远方亲戚的家中。不过,母亲后来因被发现在没有工作准证的情况下违法打工,结果在受害人13岁时被遣送回国。
案件仍在续审中,目前未揭露这起案件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曝光。
同行“陪读”的母亲被遣送回国,原籍中国的14岁男生孤苦无依留在本地求学,遇上“好心”小学副校长收留并做为监护人,岂料对方涉嫌趁机乱摸男生下体,包括六次与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前后长达至少四年。
同个时候,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很好。被告特别关心受害人,受害人也会向被告倾诉自己的生活困境。之后,被告成了他的监护人,并在2004年左右带当时15岁的受害人回家同住。
受害人当时年龄介于14至17岁。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受害人及被告的名字。
他供称,自己当时原本有一名监护人,但因受母亲违法工作的事情牵连,对方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做他的监护人。
《联合晚报》报道,目前56岁的被告一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三项是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项跟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
受害人与被告同住了九年,他在读大学四年级时,终于搬离被告的住家,先与女友同住,之后搬入大学宿舍。
根据受害人的说法,被告第一次对他做出猥亵行为是在学校体育室,之后在住家与他发生非自然的性行为,长达至少四年的时间。
案发时,被告是中部一所小学的前副校长,案发期间为2003年至2006年之间,地点包括学校体育室和被告的住家。
长相斯文、身材瘦削的被告不认罪,案件今早(3月26日)在国家法院开审,第一阶段的审讯长达四天。控方今早传召受害人供证。
事隔15年后,当年的男生已成家立业,成为一名专业人士。今年29岁的他上庭供证,揭副校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