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连碹回应说,建屋局已有相关条款,林谋泉的建议是“极端措施”,当局须严加考虑。

同样是义顺及选区的议员黄国光建议,监察摄像机可做得更小和更不容易觉察,否则垃圾虫在看到庞大的电眼时停止扔垃圾,电眼移走就故态复萌。

蒙巴登区议员林谋泉询问,环境局可否联合建屋发展局,对高楼抛物的惯犯采取更严厉惩罚,例如收回他们的组屋单位。

环境局在过去三年收到超过7700个关于高楼抛物的举报,每年大致维持在2300个至2800个。

他引用上73岁送货司机被酒瓶砸中的不幸事件为例说:“这造成许多无辜路人担忧,从天而降的‘导弹’会不会砸到他们”。

自从使用电眼抓高楼抛物垃圾虫后,执法效率大幅提高,找到垃圾虫的个案从2011年的约10起,增加到2018年的超过1200起。

许连碹表示,当局会继续寻找可改善监察摄像机的合适科技,例如体积更小、影响分析度更高等。

她引述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乱抛垃圾初次被控者最高罚款为2000元,三次或以上可被罚款最高1万元。法庭也可勒令垃圾虫接受劳改(Corrective Work Order,简称CWO)。去年有2600人次被判劳改。

一名47岁澳大利亚籍男子涉嫌上月从丹戎巴葛的公寓七楼抛下酒瓶,导致73岁的送货司机遭击中身亡而被控上法庭,面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使高楼抛物再度成为关注焦点。今天在国会口头询问时间里,高楼抛物的课题引起激烈讨论。

“我不会说这绝对是我们会采取的一种途径,但根据案件的性质,这是一种选择。例如高楼抛物已在刑事法典中,警方将会调查,甚至采取更严厉的惩罚。”

多位议员质疑国家环境局监察摄像机的效用,义顺及选区议员李美花以区内有人多次乱抛肮脏卫生棉为例说,环境局在一个地点防止摄像机几天,还没有抓到人就移走,因此迟迟找不到垃圾虫。她也抱怨环境局稽查员要在她的提醒下才检查安装在卡迪地铁站对面篮球场的电眼录像,认为当局应该反思和提升电眼执法效率。

不过许连碹强调,处罚目的是改变他人行为。“我们希望鼓励为他人着想的社会责任行为和公民意识,这应该是优先事项,而不是捉越多垃圾虫越好。”

许连碹用数据回答李美花的询问。她说,当局2012年启用带影像分析功能的监控摄像机后,在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抓到超过2200名高楼抛物人士,其中52人是重犯者,说明电眼是有效的。相比之下,在2011年使用电眼前,一年只侦破约10个案,单单2018年电眼就协助当局找到1200起案件的垃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