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来自印尼的瑞娜提拉(46岁),她面对四项包括偷窃及监守自盗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

她哭诉,雇主一家不止拿粥泼她,甚至还拿筷子撮她的头,事后叫她不要报警,也不要投诉给人力部,让她好好工作。她说:“如果我真的是为了偷钱,我偷了钱就会跑走,我这样做只是因为他们虐待我。”

被告今早(9月11日)在庭上痛哭不停,在听到案情时情绪更加激动,声称一些内容并不是事实,她并不是故意去偷窃,而是因为雇主一家虐待她,让她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9月11日的《新明日报》。

雇主回来后发现钱包内的现金不见,并在被告身上搜到数百元现金,远超过声明书上写的数额。被告也承认私自偷走了现金。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6周,法官考虑到被告求情的因素以及她将偷取的金额全数归还,最终判被告坐牢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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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雇主位于尼敏台(Nim Terrace)一带的洋房行窃。(取自谷歌地图截图)

庭上揭露,被告于今年1月末在宏茂桥一带尼敏台(Nim Terrace)的四层楼洋房做女佣,并被要求签下一份声明书,声明身上只有现金十数元。每月薪水则会直接进入被告的印尼银行户口中。

被告自今年2月起,开始趁雇主一家傍晚出去散步时行窃,而雇主一家也有所察觉,心生怀疑,因此故意设局,数清钱包里的现金金额后,将钱包放在一处。

女佣被控偷洋房雇主超过1500元财物,在庭上哭称是因被雇主一家泼粥、筷子戳头而“报复”所为,被判坐牢4周。

综合控状,被告在2月至5月期间,共偷走雇主一家财物共1595元,其中包括上千元现金、卡夹、车卡和零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