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QC条例,发展商必须在获得QC或集体销售令之后的五年内完成私宅项目工程,并在当局发出临时入伙证或法定完工证书后的两年内卖完所有单位。
政府重申,这些临时纾困措施不会影响私宅市场的现有降温措施,以继续确保私宅价格大致上同经济基本面保持一致。
政府即日起延长房地产相关的临时纾困措施,协助缓解冠病疫情对房地产发展商和购房者带来的冲击。
文告指出,这些措施延长后,发展商应该继续为主要承包商提供协助和支持。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冠病疫情对建筑工程进度和房地产业的影响。
有三项在今年5月6日公布的临时纾困措施获得延长。
发展商和个人必须符合一些要求才可获得纾困措施援助。例如,发展商要延长期限以免除额外买方印花税,地皮须是在今年6月1日当天或之前买下;它们展开工程的原本期限,也必须是在2月1日或之后到期。
项目销售期限没延长
首先,住宅、商业和工业发展项目的完工期限(Project Completion Period)可再延长六个月。
第三,受发展商合格证书(QC)条例限制的外国发展商,获准延长私宅项目完工期限多六个月。发展商在申请延长期限时,也可豁免支付延长达六个月的费用。
建筑承包商和发展商都对工程因为冠病疫情而延迟,导致成本增加以及无法履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同条约而必须赔偿,感到担忧。
国家发展部、财政部、律政部和贸工部是在昨天晚上发布联合文告,宣布延长以上措施。
其次,发展商的私宅项目开工和完工期限也可推迟多六个月。发展商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私宅项目并把所有单位卖出,否则就得为土地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如今项目开工和完工期限延长,发展商面对的销售压力就会降低。
要注意的是,这项纾困措施在5月公布时,开工、完工和销售期限都延长六个月,但这次只有开工和完工期间可延长,销售期限则没有延长。此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发展商仍必须遵守额外买方印花税条例。
文告说,虽然几乎所有建筑工程已经复工,但由于一些与冠病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接受隔离,加上工地因采取社交距离措施更改运作方式,有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