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够特朗普和忠诚地支持他的共和党的大多数选民,不应指望华盛顿内部人士或白武士来追究特朗普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是要通过投票,必要时还要上街示威游行。

正如我们在新著《狭窄的通道:国家、社会,以及自由的命运》中所解释的,民主制度和自由并不是这样产生的。恰恰相反,它们的出现受到社会动员、明确表达意愿,以及在可能情况下,愿意使用投票箱,并在不可能情况下,愿意走上街头的保护。美国也不例外。

许多对特朗普在任期内违反规范、歪曲事实和两极分化感到愤怒的人认为,这个政治体制会以某种方式惩戒、约束或罢免他。但上述希望在当时就遭到了误导,现在也是一样。

宪法的催化剂之一是1786年到1787年在西马萨诸塞州爆发的谢斯叛乱(Shays’ Rebellion),当时约4000人拿起武器,加入一名革命战争老兵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所领导、反对严重经济困难、沉重税收负担和政治腐败的抗议运动。联邦政府无力资助和部署军队镇压叛乱,为建国者敲响了警钟:需要更强大的国家来遏制和平息动员起来的民众。宪法就是要实现这一目标。

从这个角度来看,穆勒送给美国民主的最大礼物是一份避免发起弹劾程序的报告,但这份报告揭露了总统的虚伪、腐败和犯罪,以便选民们能够动员起来,行使他们取代不合格领袖的权力和职责。

美国人自负地以为可以由华盛顿内部势力和宪法来追究特朗普的责任,来自于有关美国制度起源的一种常见说法。按照这种说法,美国人将他们的民主和自由归功于建国者高瞻远瞩地设计了一套充满智慧的制度,而这套制度拥有恰当的制衡、分权和其他保障措施。

版权所有:Project Syndicate, 2019

更糟的是,这将为授权精英去制衡精英开创一个先例,从而导致社会更加被动。如果这样,假设下一次有一个无良领袖做得比特朗普还要糟糕,而精英们却没有伸出援手又将如何?

情报界一名举报者指控美国总统特朗普向外国领导人做出不恰当承诺的消息,重新点燃了不久前人们曾对特别检察官穆勒的报告所寄予的希望。

同样,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并非分权最终粉碎了美国南部合法的种族主义和压迫。相反,这应当归功于那些抗议者组织、破坏并掀起一场迫使联邦机构采取行动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美国总统肯尼迪最终被说服进行干预,随后针对1963年5月2日,数百名儿童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因参加抗议活动,而被捕的“儿童十字军东征”事件,出台了一部民权法。正如肯尼迪所言,“伯明翰等地的事件使要求平等的呼声如此高涨,令任何有远见的城市、州或立法机构,都无法选择视而不见。”

今天,也只有社会总动员才能在政治动荡和危机时刻拯救美国。我们不能指望白武士或制衡制度来完成这项工作。而且,即使能够做到,除了在选举中大败之外,其他任何事情都会让特朗普的支持者感到被冤枉和受骗,两极分化也会加深。

同样,麦迪逊忧虑“人口的增加必然加大那些将生活在艰辛中劳动的人口比率,并暗暗叹息利益分配不可能更加平等。这或将最终导致那些摆脱了贫穷感的人成为少数。”宪法其实意在防止“平等分配利益”的愿望最终成为实际政策。

因此,毫不奇怪,在美国历史的关键时刻,民主权利和自由并没有因为体制对过度民主的防范或宪法的卓越设计,而得到进一步发展,而是通过全民动员的抗议活动。

与当时英国的经济和知识精英一样,美国的建国者也竭力制定法律和制度,以支持一个由志同道合的执政者所统治的强大、有能力的国家。他们当中的几个人,将某种形式的君主制视为最佳选择。


独立战争结束后,许多人被许诺的全新自由所打动,决心积极参与决策的制定。各州对民众的压力做出了回应,减免债务、印刷钞票和提高税收。他们的肆意挥霍和不受控制,给许多建国者留下了深刻的颠覆性印象,尤其是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和华盛顿。他们起草的宪法不仅是为了管理国家经济政策和国防,而且还决意将民主的精灵塞回到瓶子里。

但这项工作并没有完全按计划进行。人们质疑建国者的国家建设工作,许多人担心一个强大国家所带来的后果,尤其是一旦民主浪潮被击退之后。要求明确保障人民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而麦迪逊本人则开始倡导拟定一项《权利法案》,以说服其所在的弗吉尼亚州批准宪法。他随后以支持《权利法案》为纲领参选总统,认为有必要“安抚人心。”

受够特朗普和忠诚地支持他的共和党的大多数选民,不应指望华盛顿内部人士或白武士来追究特朗普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首先是要通过投票,必要时还要上街示威游行。

宪法不能拯救美国民主,它从来就不能,只有美国社会才能做到这一点。

例如,在19世纪下半叶,当有钱有势的巨头们,即“强盗大亨”,开始主宰美国的经济和政治时,他们并没有受到法院或国会的管制,恰恰相反,他们控制了这些政府部门。只有当民众动员和组织起来,并成功地选举出承诺约束巨头、创造公平的经济竞争环境,以及实行参议员直选制度等方式来提高民主参与度的政治家,这些强盗大亨及其赋权他们的机构才被追究责任。

作者Daron Acemoglu是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James Robinson是芝加哥大学全球冲突学教授。他们是《狭窄的通道:国家、社会,以及自由的命运》(The Narrow Corridor: States, Societies, and the Fate of Liberty)的合著者。

制定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反映了这些先入为主的理念。它并没有包含一项权利法案,并且含有许多非民主因素。这绝不是一种疏忽。建国者的主要目标是平息普通美国人日益高涨的民主热情,并驯服于得到宪法前身《联邦条款》授权的各州立法机构。

麦迪逊令人信服地强调了这一点:“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然后再迫使政府控制自己。”事实上,建国者并不认为民众抗议、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或过多地参与政治是一个好主意。

宪法包括制衡和分权,部分目的是“迫使(政府)控制自己。”但它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让美国更加民主,以及人民的权利更有保障。按照建国者们的设想,这些制度安排,包括一个精英的、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不是为了保护民众免受联邦政府的伤害,而是为了保护政府不受过度的民主热情的影响。

英文原题:The Constitution Won't Save American Democ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