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香港国安法,到底又是谁先破坏了“一国两制”。答案当然又是见仁见智,还是一个角度问题。
然而,时光不能倒流,历史没有如果。回归后的恩恩怨怨,或者因因果果,乃至于谁先谁后的讨论,其实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只要“一国两制”还在实施,对它的解读分歧就不会消失。从“洗脑”到“假普选”,从“占中”运动到“鱼蛋革命”,所有的争端,无不源自于这个解读分歧。
香港的问题,正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联合早报》6月8日周农建的《香港问题并非无解》按下外因,而分析内因,列出五大争拗:23条立法、反国教、占中、反修例以及大陆推出港区国安法,认定管治方的多次主动出击才是乱象之因。
同理,修改《逃犯条例》,本也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应尽的职责所在。因此,更本质的问题,其实是对“一国”与“两制”的边界的理解问题,是施政过程的分歧问题。要解决分歧而达成共识,有赖于协商;而有效的协商呢,则有赖于互信。
评论认为,如果一开始就采取无为而治的方针,五次大争拗中的四次都不会发生。这里,别的暂且不提,单就把推出香港国安法列为争拗之因这一点来看,便是见仁见智。毕竟,在因果关系的逻辑链上,任何原因必然也是结果,而另有其因。
分歧,其实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这就是论者常说“讨价还价”或者“要价”的问题。但是,在庄严的议会中倒插国旗,在宣誓中参杂辱骂,无休止的“拉布”,显然已经超越了“要价”的位置。当反方喊出“揽炒”,街头上演各式暴力;当香港的政客(当中包括彭定康捧起的人物)公然跑到外国去祈求国外的干预;当街头运动公然提倡自决;当美国直接介入,径自订立《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问题显然已经上升到了另一个层次,不可能不引起北京的警惕。
这个被中方指为“香港历史的千古罪人”的末代港督,其任期内的一些所为,正如包括其前任在内的另一方所指的那样,“并不符合香港利益”。他的“政制改革”,起了单方面行动的先例,破坏了协商政治的实质,也破坏了中英间的互信。现在看来,正是这单方面的行动,为香港社会的不信任,为香港社会的分化,埋下了伏笔。
放任之下,香港更可能的走向只会是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模式。如果有那么一天,当权的港府,像加泰罗尼亚的地方领导人那样,实施公投,“挟民意以令中央”,宣布独立;而大陆再施行反制,西方国家会以对待西班牙政府那般的宽容,来对待中国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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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与大陆,与港府的互信从本来的“还可以商量”,到后来的消失殆尽,确实是一系列互动的结果。如若真要追本溯源,分一个先后,定个谁先出手,始作俑者,当属彭定康无疑。
归根到底,香港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台湾的问题),是中国与美国以及其他西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场各方实力较量,政治的游戏。
也因此,无论是在彭定康设局后的当初,还是中美关系恶化的当下,无为而治只会是一种空想。以台湾为例,如若没有大陆的软硬兼施,如若没有了大陆的牵制,如若没有大陆《反分裂法》的立法出击,台湾真的只会停留在当前的位置?谈香港,特别是当下的香港,抗争人群的年轻化,反对派夺权计划的密锣紧鼓,要无为而治,台湾其实就是前车之鉴。
去年的反修例运动,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逃犯条例》的修改,真的就那么一无是处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然而,一个本是针对涉嫌犯下严重罪行的人,而与绝大多数香港的市民无关的条例,却突然变得似乎是人人自危的事;一个即便是在“两国两制”的不同国家间,都已存在着先例的逃犯遣返,在“一国两制”下反倒成了禁忌。分歧的巨大,可想而知。个中的成因,确实耐人寻味。
从“反23条立法”到“反修例”,表面上看,似乎都是港府先动手,是挑起事端方。然而,平心而论,这其实是香港回归后,施政管治不可避免的问题。作为管治方的港府,理论上无论是谁当政,都不应当回避施政的责任,这当然也就包括了基于《基本法》的23条立法责任。
于是,中方要恢复原状的“另起炉灶”,便成了“还原恶法”。而不信任的扩散以及社会的分化,则导致回归后的23条立法搁浅。正如《联合早报》在一篇相关报道所提到的那样:如今日回头看,才发现当时的23条草案其实相当宽松,甚至可被讥为“无牙老虎”。“如果(当年)完成立法任务,只要不出乱子,往后就不必多生枝节,社会疑虑随即一扫而空”。正可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