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来说,在一个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各有一个经纪人,这两名经纪人必须事先谈好联合经纪佣金摊分(一般为平分),并尽量争取各自代表方的利益,买方经纪会尽量帮买方压低价格,而卖方经纪则会帮卖方取得最好卖价。

随着实地看房活动逐渐恢复,私宅交易活动过去两个月也明显上扬。为了增加交易效率,不少房地产经纪往往都会采用“联合经纪”(co-broking)方式,透过与其他经纪合作,扩大交易渠道。

在私宅交易中,卖方通常支付1%至2%佣金(有时可高达4%),买方则无需支付任何佣金。在这情况下,买方经纪就会和卖方经纪达成联合经纪协议,由卖方经纪和买方经纪平分佣金。

理事会说:“联合经纪让该房产能面向更多感兴趣的潜在买家,有可能吸引更高报价,最终取得更高售价。如果经纪拒绝与其他经纪合作联合经纪,他的行为并不符合客户利益。”

所谓联合经纪,指的是两个或以上房地产经纪(代表买方和卖方)参与同一宗房地产交易。经纪必须为各自代表的客户,争取最好的交易结果。

至于租赁交易,业主一般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佣金给经纪,租户无需支付佣金。如果租户有经纪协助交易,业主经纪将与租户经纪平分佣金。但如果租户已支付佣金给他的经纪,这名经纪将不能取得平分佣金。

另外,理事会也指出,代表卖方的经纪不应拒绝联合经纪的机会,这是要避免一些经纪只想独占佣金,不想佣金被摊分的局面。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条例旨在确保经纪不会同时代表买卖双方,以致罔顾买卖双方利益,只顾及争取完成交易,收取佣金,满足自身利益。

房地产解码

就私宅买家而言,有些买家或许觉得,找经纪代表他去进行联合经纪交易,让他较放心。一些买家则觉得直接找卖方经纪,后者因无需与其他经纪分享佣金,可能会比较有动力完成交易。说到底,买家因无需支付佣金,所以他要不要用经纪,其实对他只有一点甚至没有不利因素影响。

由于联合经纪有助提高交易机会与效率,不少房地产经纪公司如ERA、博纳产业(Propnex)等,都利用公司电脑资料库推出“联合经纪”系统。当经纪有房子要卖时,可以把它输进资料库里,以便寻找买家。同样的,经纪要代人寻找房子时,也可以利用中央资料更快完成任务。

因此,卖方如果发现他的经纪拒绝潜在买方经纪分享佣金的要求,间接导致联合经纪机会流失,他或许得重新探讨经纪的专业操行,考虑是否要更换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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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的角度来看,不论是要出租或出售房地产,联合经纪系统确保单位能有更高的曝光率,从而节省时间、增加效率。对于经纪和房地产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双赢的方案。

理事会:卖方经纪
不应拒绝联合经纪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EA)条例,经纪只能从一方取得联合经纪佣金。换句话说,经纪不能同时跟他的客户取得佣金,同时又跟另一方经纪收取联合经纪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