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议延长拥车证有效期可以保持在10年,不过付款可分两个五年或一个10年来还,就好比路税,不也是可分六个月或12个月来付吗?如此一来,我们就不必有五年和10年之分,同时也可以减轻那些经济状况较弱的车主的负担。
在本地要买新车须先标到拥车证,价格是根据公开投标决定的,价格的高低又是根据当时市场的供求而定。最近中小型汽车(1600cc及以下,马力不超出130bhp)的拥车证最高价己接近7万元。
拥车证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时车主有两个选择:一是把汽车报销,二是延长有效期。如果选择后者,延长期可以为五年或10年,费用是根据当时的现行限额费(prevailing quota premium),即过去三个月的平均拥车证成价而定。比如当时10年的现行限额费是6万元,五年只需付3万元。表面上看起来很公平,可是如果更深一层去了解10年和五年的不同之处,情况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
根据目前的条例,如果第一次申请延长使用期是10年,10年后还可以再申请延长10年。也就是说,只要汽车能通过合格检查,就可以用上30年之久。可是,如果第一次申请延长期是五年,五年后就不允许再申请延长,到时只有报销。我认为这样的条例对经济状况较差的车主很不公平。就以上面的例子来说,车主可能一时拿不出6万元,手头只有3万元,因此他只好延长拥车证五年,而五年后还要换一辆新车,可谓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