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7日,我再投函《联合早报·交流站》,讲述我一位朋友的情况。她在2019年申请到一份靠近住家的政府医院工作,职务名称为“医疗保健助理”(Health Care Assistant),每月底薪只有133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这段期间须参加基本培训,完成后加上工作表现良好,底薪调整至1480元(因为是合同制,每年都须更新一次)。这样低的薪水一直维持到2021年底,合同到期后才调高至1680元。

我之所以一直要为这群低职位、低薪水和低学历的乐龄人士说句公道话,乃因为他们是退休后的再雇人士,不属于任何工会,无人为他们争取福利。希望政府在调整工资方面,也能照顾到这群默默继续耕耘的退休再雇人士。

《联合早报·交流站》于去年8月21日刊登我的投函《为重新受聘低薪乐龄者请愿》。人力部于8月28日给予答复,指出“在改善年长者就业的成果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政府会继续与雇主和雇员紧密合作,打造重视年长员工贡献、包容各年龄人群的工作场所。”“全国工资理事会将继续为我们的员工争取公平、具包容性和可持续的工资增长,同时确保我们的企业保持生产力和竞争力。”这些标准答案,相信在不同的场合已听过很多次。

朋友的工作性质和全职的年轻员工完全没有两样,可是薪水却比他们低,只因为她是退休后的再雇人士。去年11月她因工作表现好,被提升为高级医药保健助理(Senior Healthcare Assistant),薪水调整到1790元。美其名是升级,可是薪水没有适当的调整,只是比工资会建议加薪的上限105元多了区区5元。请问这样的待遇,尤其是对退休后再受雇的乐龄人士,合理吗?

本月14日,卫生部推出社区护理领域薪金指导原则,列出五大从业员类别和超过20个工作岗位的薪金建议。其中一个类别是护理助理,不知高级医疗保健助理是否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