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25日刊登的陈胜文读者投函《应正视聘请女佣的责任风险》:
(人力部工作场所政策及策略司外劳管理政策处长郭秭瑾)
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履行身为客工雇主的义务,所有客工(包括外籍帮佣)的雇主,都必须购买每年的索偿顶限至少为6万元的医疗保险。这个索偿顶限,估计可支付99%的住院费用。
雇主若在支付客工的医疗费用方面有经济困难,可向公共医疗机构的医疗社工求助。
正如作者所暗示的,给雇主责任设上限,将导致所有雇主得承担的保险费显著增加。雇主若希望获得保障,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购买市场上现成的保额更高的保险计划。
所有客工(包括外籍帮佣)的雇主,都必须承担雇用他们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这一做法比将这些费用强加给纳税人或客工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