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出的八轮降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在鼓励人们谨慎理财和保护国人买家不过度负债方面,政府通过买家贷款与估值比率顶限(Loan-To-Value LTV)、贷款期限限制(Loan Tenure Limit LTL) 最低现金预付款(Minimum Cash Down Payment)和总偿债比率(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 TDSR),来抑制国人过度透支,以应对利率和收入的波动。

笔者支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以确保房价的稳定性,避免房市进入泡沫。笔者赞成收紧买家的贷款与估值比率顶限(LTV)多五个百分点, 确保国人买家不过度负债,以应对未来波动。笔者也理解把企业买家印花税(如在五年内把单位售罄,可以豁免支付)提高至25%,以更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供需平衡。

政府也针对购房者全面(国人第一次购房者除外)增加五个百分点的额外买家印花税。虽然这笔额外税收,将会被开放性的资本市场逐渐常规化、消化成为房价成本(要不就是卖家降价出售;要不就是买家提高债务购买),笔者也给予谅解。

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叶秀亮在7月13日发表的《坊间对房市新降温措施的误解》,文中提供的专业分析,让公众对此轮降温政策的宏观目的有更深入理解。不过叶教授没有进一步分析个别措施的有效性,而作为受影响的业主之一,笔者觉得有这必要细数阐明。

在抑制海外买家和国人过量投资,把房价炒高制造房市泡沫,政府通过额外买家印花税(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ABSD),加大房地产投资成本,干预市场运作,试图调和市场价格。

作个比喻,如果发展商愿意以100元预算向业主购买某项目,由于不可退还5%企业买家印花税,买家仍然以同样的100元预算,预扣除5元印花税,只愿意以95元购买业主的项目。如果说此印花税能够调和市场价格波动,笔者认为是有点牵强;反之,这是对出售业主抽取的另类财富税。

若要善其工必先利其器;宏观调控不是一刀切。就如大部分市场专业研究员的评价,此次调控有点操之过急,有如以大锤杀死苍蝇(意同‘杀鸡用牛刀’)。对笔者来说,无缘无故的被“降温”而缴付多5%税务,心里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在抑制房地产短期操盘投资炒作和有效的控制房地产供需平衡方面,政府通过卖家印花税(Seller Stamp Duty,SSD)和企业买家印花税(如在五年内把单位售罄,可以豁免支付),以阻止房地产商囤积地皮和房地产投机买卖。

(作者从事旅游及康养投资咨询)

唯一和过去八轮降温措施不一样的是,政府对房地产商征取不可退还的5%企业买家印花税,是针对整体出售市场。虽然冠其名为“买家印花税”,实际上这将是对集体出售业主抽取的额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