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会馆的执行秘书,每月有两份公积金缴交单必须呈报。
一、2017年的两次迟交公积金后,每次我都准时处理。只有这么两次也算记录不良吗?
我感到非常疑惑:
今年4月份的呈报在迟交罚款日期前寄出,并且使用中央公积金局提供的信封,应该没有地址失误之虑。
然而,最近却收到当局两次来电告知没有缴交公积金,其中一通来电的职员表示,她接受可能是邮寄出问题的解释,并说明只须在她给的另一个截止日期前缴清公积金,就无须罚款。事情圆满解决。
另一通来电的职员却不接受我的解释,她说从2017年至今,因为有两次迟交记录,罚款从5元增至100元。
三、为何公积金局两名职员处理同一时间的两份公积金缴交状况,有这么大的不同?
二、寄出的公积金缴交邮件不见了,到底是邮政局或公积金局的问题,我们是无法知道的,怎么可由我们缴交方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