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当局也应教育行人,步行时别只顾着低头看手机,或两耳塞耳机,对迎面或背后来的电动踏板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为了方便,我在三年前买了一辆代步工具,注册时才知道陆路交通管理局规定,不符防火标准UL2272的代步工具,在2020年12月31日后不得使用。后来因为发生多起电动代步工具充电过度引发的火患,当局把使用期限缩短到明年7月31日。
不过,为了日后方便,我登记后又购置了一辆符合防火安全标准的电动踏板车。如今这则新闻对我确实打击很大,刚购买的电动踏板车又将面临不知何去何从的命运。
其实,有关当局应该考虑,鲁莽行驶而肇祸的骑士,除了没收他们的电动代步工具,也应该禁止他们日后使用任何代步工具,而不是因为少数不负责任的使用者而全面禁止这类工具,让守法的使用者遭受池鱼之殃。
读了10月8日《联合早报》的报道“普杰立:用户态度若无改善,本地或全面禁用个人代步工具”,令我震惊不已。
最近陆交局宣布,不符合防火安全标准的代步工具,若最迟于11月30日前交到指定地点报销,可获得100元的回扣。我原想1000多元的电动踏板车不到四年就得报废,确实可惜,100元虽然为数不多,但聊胜于无,所以已上网登记提前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