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订,是对时代潮流和科技发展所造成的新社会现象的重新审视。法案令人耳目一新的一项条文,包含了一项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推出社区关系修复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s),让冒犯他人宗教信仰者或可自发补救,修复双方的关系,冒犯者做出补救后,将不会面对刑事提控。但这个措施不适用于过于严重的行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参加维持宗教和谐(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针对反对党议员质疑宗教领袖是否应参与政治活动作出回应说,行使公民政治权利虽无不妥,但宗教领袖应避免将宗教政治混为一谈。这课题的敏感性必须是一个社会共识。
这虽然是一项从全新角度去解决敏感社会问题的尝试,但深具“社会行为改造”潜能,又与本地宗教信仰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引导人向善”和与人为善是相通的。
任何法律条文都不能永久维持不变,却又可以发挥其法治作用,尤其是处身于快速前进的科技和网络社会。一旦法律条文落后于社会发展,法治就成为虚设。
防范风险不是放弃深具启发性的“社区关系修复措拖”条文,或者把它更复杂化以至失去该有的灵活性,而是让执法单位与社区及宗教团体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渠道,完善其务实操作。
因此,重要的考量是建国50多年后,国人要对新加坡社会的成熟度和责任感有一定信心,一旦这维持宗教和谐法案在国会通过,将对社会群体和宗教界带来正面影响,包括更大包容性,更大程度的提高宗教群体互相谅解和加深社会行为教育等等的可持续性。
社会安定发展的一个要素,是同时尊重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心灵契约(即信仰价值观)和社会契约(国家宪法、法律、社会道德),缺一不可。
虽然有国会议员认为这项新措施的制度设计会带来风险,可能被人滥用来逃避刑事提控,但这新措施并非维持宗教和谐唯一的手段,而是对整个法令的实施和灵活性提供了多一个更充实的新“执法工具”,同时也是一项务实的措施,尽管它不是以刑事提控为前提。
凡事一刀切地以严刑执法来应对现代社会敏感问题,比如维持宗教和谐,未必是好事,警棍也未必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互相谅解的正确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