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综合讯)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一名女警长知法犯法,与一名假扮律师的女房屋经纪联手在警区总部欺骗另外两人4万8000令吉(约1万4470新元),东窗事发后被控。

37岁的女警长拉瓦妮雅是本案第一被告,43岁的房屋经纪莎米妮是第二被告。她们原定星期二(3月11日)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控,但女警长请假,只有女经纪莎米妮出庭。她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承审法官阿末卡玛批准莎米妮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在4月16日过堂。法官也谕令拉瓦妮雅4月16日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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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欺骗条文。根据此法,罪名成立者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不过,马国法律豁免女性受鞭笞,因此两名被告若罪成,可逃过鞭刑。

根据控状,拉瓦妮雅向两名受害者谎称,她正在调查他们涉嫌无证雇用外籍女佣,以及他们的母亲无证让外籍女佣对外提供服务的案件。莎米妮则负责说服两人,各别通过线上转账2万4000令吉给她,以协助他们了解此案。

控状指两人去年3月17日,在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总部的重案组办公室内欺骗一名44岁男子和一名33岁女子,让两名受害者相信莎米妮是律师,能协助两人“解决”警方正在调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