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国际公约,旨在通过简化并加快有关程序,让各地可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去年6月,新加坡成为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签署示范协定(Model Agreement)的国家,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公约于1965年在荷兰海牙通过和签署,1970年生效。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日前在国会回答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有关政府对公约立场的询问时说,透露上述消息。
唐振辉也提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的成果。截至去年10月底,国际仲裁中心接获1005个个案,首次超越1000个,国际调解中心去年则接获43个个案,也是有史以来最多的。
唐振辉谈到新加坡与国际司法组织的合作时,也提到新加坡致力于成为国际法治事务的思想领袖,并举联合国框架下首个以新加坡为名的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为例,说明公约至今是新加坡人的骄傲。
新加坡探讨加入《海牙送达公约》(Hague Service Convention),正与利益攸关者商谈其实用性,以及使用公约时的实际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