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案件,被告也涉嫌在去年2月7日拍下两名陆交局人员的照片,放上Telegram公开群组辱骂陆交局。根据案情,他和一群朋友到一人的公寓内,到10楼使用公寓电源为电板车充电。保安人员发现后给予警告,但他们充耳不闻,保安人员于是报警。

警方连同陆交局执法人员抵达后,将电板车一并带走。被告事后将陆交局人员的照片附上不雅文字放上群组。

案情揭露,2019年10月27日下午1时28分左右,两名巡警在碧山第八站见被告骑着电板车便拦住他,问他电板车是否获得陆交局批准。

18岁青年骑非法电动踏板车被巡警拦下,他谎称电动踏板车拥有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出的注册标签,还在巡警站到电动踏板车前方时加速前行。巡警闪避得快才没被撞上,青年试图逃逸时摔倒,当场被捕。

被告称已获批准,而注册标签贴在电板车底,并让其中一名巡警走到电板车前方。巡警以为被告要让他看注册标签,便按指示移动,怎知被告却突然加速前进冲向他。

巡警迅速闪避,紧追在后,被告在转角处摔倒,当场被捕,未经注册的电板车也被没收。

被告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偷窃、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危、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由于他未满18岁,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姓名。他昨天承认三项罪名,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晚上10时至早上6时不得出门,须履行60小时社区服务。他得和母亲同住,后者须以5000元担保他期间行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