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现在只允许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以及拥有这类建筑物遗迹的场所获得保存。

除了扩大古迹定义,修正法案也改善对文物的保护。

文物局下来也将拥有更大的执法能力保护国家古迹,与现有规划法令保护保留建筑物的执法能力一致。当中,文物局人员将有权力在无令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任何场所或土地。

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提呈的保存古迹(修正)法案,扩大对古迹的定义,让曾经拥有或目前仍存有人文活动的场所,包括开放的空间、内陆水域或地段,也可获得保存。这项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议员贝理安(阿裕尼集选区)昨天提到,建国总理李光耀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故居要是考虑保存,保存古迹法令将是决定相关程序的法令。由于故居备受各界关注,如何处理它将为未来的文物决定开启先例。

唐振辉指出,政府大厦前大草场(Padang)不仅是新加坡最悠久的开放公共休闲空间之一,也见证了我国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但由于不符合保存古迹法令目前对古迹的定义,无法获得保存。修改法令则能让具国家历史意义的地方,如大草场获保存。

唐振辉说,法案没有针对任何一个场所,而是适用于所有场所。在处理每个个案时,都会遵守所有相应程序。

唐振辉强调,法律要求审慎行使该权力,过程中也要付符合特定条件。这包括文物局合理怀疑古迹或场所出现抵触保存古迹法令的行为,如对国家古迹或拟定列为国家古迹的场所和建筑物等,进行未经许可的工程或改动、或任意损毁、或不遵守执法通知等。此外,公务员也要证明他无法进入或被拒绝入进该场地。

意向通知一旦发出,文物局也会将信息放上官网,让公众提出反馈。古迹或场所在保存与否的最终决定出炉前也会得到保护,避免其特色和意义被破坏或改变。部长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不发出保存令,保护措施才会解除。

其中,一个古迹或场所在列为国家古迹且受法律保护前,业主和占用人会接到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ion),通知他们部长有意保存古迹。国家文物局会给予业者和占用人一段合理的时期,让他们对保存令提出异议。当局会彻底考虑每项异议,再向部长提呈建议。

文社青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扩大后的古迹定义将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一致。例如,马来西亚、文莱、香港、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除了保护建筑和结构,也保护历史和文物场所。其中,纽约市的中央公园在1963年已列为国家历史地标。

古迹的定义扩大后,政府大厦前大草场会是本地首个列为国家古迹的绿色开放空间。

他说,文物局迄今都与业主和占用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国家古迹得到保护,且不对业主做出严苛要求。文物局下来继续支持业主和占用人维护国家古迹。行使法令赋予的权利前,文物局会深思熟虑,按个别情况进行评估。“我们一些国家古迹已近200岁,政府大厦前大草场历史更悠久。我们有责任确保它们在未来岁月傲然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