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谭秀珍表示当初不知黄惠鹏已婚,还动用自己的储蓄,在经济上帮助黄惠鹏经营公司。信立巷的房子是两人合买的,黄惠鹏的妻子后来上门质问后,才搬进来同住。

起诉人指,谭秀珍2012年说服他把她加为中国银行户头的联名存户,一旦他过世,她可以帮他为孩子保管存款。她只是名义上联名,不能动用存款,而她也同意这安排。

谭秀珍虽反对,但黄惠鹏最终还是让妻儿搬进去;妻儿住了两三年,称屋子“不干净”,几次“见鬼”,决定搬出去。

老翁:跌倒后住疗养院 因答辩人刻意疏远

起诉人住院期间,她每周到医院探访,但自己身体欠佳,无法每天前往。院方也发现以她的体力没能妥善地照顾黄惠鹏,才让社工安排他住进疗养院。

诉方回复答辩书时指,答辩人并没有在经济上帮助他的公司。起诉人也坚称答辩人不肯请女佣照顾他,早有计划在他不知情时提取存款,因此刻意疏远,让他住进疗养院。

隔年,他建议谭秀珍以个人名义买组屋,并提取信立巷卖屋所得的其中50万元,供她买了蒙巴登一带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组屋。黄惠鹏向谭秀珍表明,大华银行户头剩余的220多万元归他个人所有,并把当中的200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户头,表示这笔钱供他的子女未来使用。

黄惠鹏与妻子育有四名子女,年龄介于46岁至55岁。他与谭秀珍则没有孩子。

诉方指谭秀珍自2020年2月就停止与黄惠鹏联系,终止任何关系。

老翁妻儿与老妇 一度同住同居屋

没有夫妻名分仍同居超过40年,晚年时却因钱财问题对簿公堂,年过八旬的老翁指80岁老伴未经许可,提取两人联名银行户头的款额,向她索偿约76万2000元。

女方辩称,银行户头是两人一起联名开设的,并非老翁所指是后来才加入她的名,因此她有权动用存款。这起诉讼案今天续审。

答辩人也辩指,她与起诉人在2012年1月是联名开设中国银行户头,而不是起诉人所指的,她后来说服他加上名字。

女方辩称,银行户头是两人当时一起联名开设的,并非老翁所指是后来才加入她的名,因此她有权动用存款。

答辩人也指,起诉人的儿子黄振永前年上她的家要钱,并让她交出起诉人的身份证,被她拒绝。黄振永并没有上门找她商量,为他的父亲请女佣。她也否认“霸住”起诉人的身份证,是他自己把证件放在她家中。

这起民事诉讼案上周二(18日)在高庭开庭审讯。根据诉方索偿书的内容,起诉人黄惠鹏(83岁)1971年左右在经营贸易公司时认识答辩人谭秀珍(80岁),聘请当时30岁的她当秘书,后来与她发展恋情。他当时已结婚有孩子,却与谭秀珍同居。他在1976年左右以16万元购买了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把谭秀珍列为联名拥有人。

根据黄惠鹏的说法,他与妻子和孩子住在这栋房子,谭秀珍1978年搬进来同住。2010年,他卖掉房子后把净所得的378万元存入他与谭秀珍的大华银行联名户头。他提取100万元以支票方式把这笔钱给了谭秀珍,感谢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爱护和照顾”。

2019年9月,黄惠鹏跌倒后入院。起诉人指,谭秀珍在这期间对他不闻不问,还通知院方无法继续照顾他,以致他住进疗养院。他的儿子黄振永(音译)曾找谭秀珍谈,请她把黄惠鹏接回她家住,并请女佣照顾他,但对方不肯。黄振永自费安排父亲住进疗养院Allium Healthcare,称他因为谭秀珍拒绝归还父亲的身份证而报警。

答辩人:当初不知他已婚 曾用储蓄助他经营公司

2020年3月底,起诉人发现谭秀珍未经他的许可,在月初通知银行提取户头内的101万元零69元,把其中的76万2000元转账,其余的更新为定期存款。她明知不能动用存款却擅自主张,起诉人因此要她偿还这笔钱。

身为银行户头的联名存户,谭秀珍指自己有权提出存款,不必经由起诉人许可。户头内的存款是他们共同拥有的,部分是她多年累积的储蓄。

2020年3月,户头有约153万2140元。她在同月9日提出101万元零69元,其中76万2000元转账到她的个人户头,剩余存款更新为定期存款。起诉人月底也提出约76万元。答辩人坚持,起诉人的索偿原因毫无根据。

买房时,两人同时注册为联名拥有人。他们住了几年后,黄惠鹏的妻子带孩子上门斥责他,让她与孩子挤在组屋,自己却与另一个女人住在大宅,要求搬进去。

根据答辩书的内容,谭秀珍认识黄惠鹏时,对方透露与一名女子同居,但彼此之间已没有感情。后来,他的公司面对财务困难,谭秀珍用储蓄并向家人借钱,帮助他应付难关。她与黄惠鹏共同打理公司,但没有领薪酬。当时16万元的信立巷房子是双方合资购买的。

谭秀珍利用其中的20万元购买松弄的组屋,余款靠公积金和个人积蓄偿还。黄惠鹏在卖掉信立巷的房子后一直租房住,谭秀珍觉得这不是长久的办法。买组屋是她个人的决定,起诉人未资助她,因此屋主只有她一人。

这起诉讼案今天续审,谭秀珍的姐妹和旧邻居料供证,审讯今天结束。答辩人和起诉人、起诉人的儿子等已完成供证。

答辩人指,黄惠鹏后来卖掉信立巷的房子,将卖房所得的其中30万元分给孩子,以及充作诉辩两人每年出国六次的花费。起诉人也把钱花在花天酒地和玩股票上,过奢侈的生活。那100万元支票也并非如他所说,是为了感谢谭秀珍的付出,而是给公司并让她偿还向家人借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