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被告面对八项控状,包括非礼和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2016年6月清晨6时,少年得提早到校准备露营,被告开车送少年一程,却因为太早抵达而无法进入学校。

少年当时感到害怕,但却因为被告的“身份”而不敢反抗。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所学校的全国学生警察团(National Police Cadet Corps unit,简称“NPCC”)名誉警官,在警察团里的“职位”仅次于教师。

2017年7月,校长得知此事,报警揭发被告罪行。

另一名受害的15岁少年,则因筹办2016年的露营活动而与被告频密接触。

案件发生在2016年至2017年,四名青少年案发时年龄介于15岁至17岁。

2017年,一名17岁已经毕业的青年回校服务,帮忙被告处理团队事宜,也经常到被告的住家讨论与警察团相关的事宜。

被告得逞后得寸进尺,多次在青年上门时动手,前后五次非礼青年下体。

被告违背受害者信任的程度,虽然不比教师违背学生的信任来得严重,但被告职衔高,非礼受害者的下体时又有直接的肌肤接触,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在一年多里八次非礼四名青少年,全国学生警察团的名誉警官认罪后,被判坐牢10个月和一下鞭刑。

某次,青年到被告的住家时,被告突然拥抱和亲吻青年,还迫使青年配合。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违背受害者信任的程度,虽然不比教师违背学生的信任来得严重,但被告职衔高,非礼受害者的下体时又有直接的肌肤接触,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被告于是把少年载到靠近他家的停车场,下车绕到后车座,坐在少年身旁非礼他。

尽管青年对被告的举动感到不适,但他因为害怕而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