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玲透露,司机坦言曾把德士停靠在兀兰关卡,尝试检查德士是否有乘客遗落下的物品,因此司机对陆交局发出的警告感到失望。
据公路交通条例(公共服务车辆)(执业执照和司机、列车长、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第39条条例,所有司机跟车长需要在开始车程跟结束车程时,在切实的范围内,立即检查是否有遗落物品,并将物品原封不动交给当局。
男子搭德士遗落钱包,司机被指没检查乘客是否在车上遗落物品,因而接获陆交局的严厉警告,就算找议员也上诉不果,如今贴文提醒其他德士司机。
同行:惩罚不合理
根据信函内容,德士司机在今年7月9日下午1时26分,因没检查乘客是否在德士遗落物品,违反了公路交通条例(公共服务车辆)(执业执照和司机、列车长、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第39(1)条例。
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热议,同行受访时指惩罚不合理。
陈佩玲星期一(7日)为司机再度上诉。
他认为除非当局能提供明确证据,指司机没有检查或将物品占为己有,否则这个惩罚显得有些不合理。
拥有20年驾驶经验的何国光(62岁)透露,曾多次碰到乘客把手机落在车上,事后打电话回来时才发现。
她指出,司机星期一晚上也出席了接见选民活动,希望陈佩玲能再次帮他上诉。
根据条例 启程和结束车程时须检查
上述贴文引起许多网民和德士司机的关注,有人指希望陆交局能够公开调查结果,否则单凭这封信,看似对司机有些不公平,也应该重新检讨这项不切实际的条例。
这名司机事后贴文提醒同行,若乘客在德士遗落物品,而司机没检查,乘客向陆交局投诉时,司机或须承担责任。据悉,乘客遗落了钱包,但钱包之后是否被寻获等详情则不得而知。
陆交局指他们调查结果显示,司机确实违反条例,因此无法撤销严厉警告。
根据条例,巴士、德士和私召车等公共服务车辆,都须在启程和结束车程时,检查车内是否有遗落物品。
另一名司机梁先生(56岁)则指,若送乘客到目的地后,又刚好有另一名乘客上车,难以立即查看。
陆交局在信函澄清,这项条例规定司机应该在车程开始前及结束后,在切实范围内立即检查车辆上是否有乘客遗落的物品。
“我已经把新的上诉信函发给当局,也询问对方是基于什么理由如此确信司机没有检查车辆,目前正等待当局的答复。”
这里的公共服务车辆包含巴士、德士和私召车等。
陆交局在9月28日向德士司机发出严厉警告,而该名德士司机相信是住在麦波申区,他事后在10月11日通过议员陈佩玲进行上诉,但在同月26日收到答复信函,指上诉不成功。
若物品属于枪械、腐蚀性、爆炸性物体、攻击性武器和毒品等,都该转交给警方;若物品是逾1000元价值的现金、支票等形式,而物品不在巴士内找到,应该转交给警方或当局人员。
虽然他习惯在乘客下车前,嘱咐他们收好个人物品,但还是有不少乘客遗落钱包、手机等物品。
若是私召车和德士上出现乘客遗落的物品,物品应当交给他们的公司。
议员陈佩玲星期二(8日)晚上受访时透露,指她在10月初接触这位居民,对方指他从陆交局收到一封严厉警告的信函,但对内容不服,希望她能帮忙上诉,让当局撤销警告。
当局:经过调查 司机确实违反条例
一则脸书贴文星期二(11月8日)引起关注,脸书专页“Beh Chia Lor - Singapore Road”刊登一张照片,内容是陆交局向一名德士司机发出严厉警告,并驳回他的上诉。
陈佩玲助二度上诉
“有时可能是第一位乘客落下物品,第二位上车的乘客偷偷拿走,我们可能也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