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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孩子当中,11岁女儿的左手和右胸被烫伤,烫伤处占全身皮肤面积的1%;10岁女儿是左手、腹部左侧,以及两边大腿被烫伤,受伤的皮肤面积为全身的10%。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2年7月2日早上6时到9时34分之间,在组屋单位内用热水泼四名年龄介于八岁至11岁的孩子,其中九岁的是儿子,另外三个都是女儿。
九岁儿子则是左臂被烫伤,占身体皮肤面积的2%;八岁女儿的右手臂、右腿以及右边臀部被烫伤,占全身皮肤面积的7%。
33岁的被告星期二(8月1日)早上被控四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行,指她虐待自己的孩子。
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控方表示,四名受伤的孩子目前都住在庇护所,并向法官申请被告不得与孩子联系。
虐童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8000元或监禁最长八年,或两者兼施。
33岁母亲涉嫌虐童,把热水泼向四名年龄介于八岁至11岁的亲生孩子身上,导致他们身体1%至10%的皮肤面积被烫伤,星期二被控上法庭。
法官批准了控方申请,并允许被告以1万5000元保释,案展8月22日再度过堂。
被告面控时表示有意向公设辩护人办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她已离婚,一直都是独自与孩子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