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两名获准执业的律师是钟永廷和林双菊。钟永廷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求学期间,在一篇学术文章中抄袭自己另一份论文的内容,而这么做违反了大学的抄袭条例;林双菊则在她投稿的一篇学术文章中抄袭别人的文章。大法官认为,两人粗心与不够谨慎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诚实,或不具备当律师所应具备的品格。(人名译音)
大法官指出,所有的刑事处罚都有改造罪犯的作用,被惩治的罪犯会从中了解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错误的。申请执业的李俊铭在出狱后六年内没再犯法,大法官相信,他已从服刑的经历中吸取了教训。
延伸阅读
李俊铭于2017年5月乘搭巴士和地铁时偷拍女子的裙底视频,他隔年在国家法院认罪,被判坐牢一个月。根据李俊铭承认的案情,案发早上他乘搭巴士时被一名女乘客的外貌吸引,随后决定靠近女乘客,把手机放在袋子内偷拍对方裙底。两人在同一车站下车后前往地铁站,李俊铭在地铁车厢内又一次偷拍裙底视频,结果被另一名乘客发现。
首先,大法官指出,李俊铭犯案被逮着后没有反抗,他遵从地铁站工作人员的指示,在警方抵达现场后承认偷拍,这反映了李俊铭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李俊铭(34岁)连同另外两名准律师,上个月向高庭申请执业资格并获得批准。大法官星期一(10月9日)发出书面判词,阐明他批准申请的理由。
另外,李俊铭犯案至今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过去六年来,他维持良好记录,并在这期间顺利完成法律系学业和实习培训等。大法官认为,一个积极提升自己专业本领的人,相信也应该解决了他在品格方面的问题。曾经负责督导李俊铭的律师也认为李俊铭已改过自新。
大法官指出,这类性罪案严重侵犯受害人,并且可能让受害人精神受创,犯案者几乎都会被视为不具备当律师的品格,但以李俊铭的情况而言,大法官认为他已成功改造自己。
犯案后遵从指示承认偷拍 至今维持良好记录
曾因偷拍裙底视频被判监一个月,男子花六年时间改过自新和考获法律系文凭,大法官梅达顺认为男子已成功改造自己,不再是当年的偷拍犯,为此批准他披上律师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