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时,强调这点。她指出,可能导致HIV传播的不负责任行为,在新加坡仍是一项罪行,当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工人党议员何廷儒(盛港集选区)提问,政府决定调整而不是废除这项条款的考量是什么。拉哈尤答复时说,法律还是能确保体内含高病毒量的HIV感染者,以及没有检测但有理由相信自己感染HIV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向性伴侣披露传播HIV的风险,从而减少HIV的传播。
拉哈尤说,修订法令中有关HIV的条款,符合医学进步和公共卫生政策目标,让人们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接受HIV检测和治疗,让体内病毒量达到并持续维持在检测不到的低水平。
病毒含量较高者仍应披露风险
她强调,关于HIV的法律,目的不在于为HIV感染者定罪,而是要阻止不负责任的行为。
延伸阅读
根据修法,HIV感染者的体内病毒量,若至少六个月持续维持在检测不到(undetectable)的低水平,他们接下来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无须向性伴侣披露病情。
政府修法让体内病毒量维持在低水平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无须向性伴侣披露病情,这么做不是要放松公共卫生保障措施,而是鼓励感染者主动接受检测和治疗,进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性伴侣。
这些感染者的检测结果须显示,他们在发生性行为之前的九个月以内,体内病毒量在检测不到的低水平,并且在这段期间持续接受HIV治疗。拉哈尤指出,符合这个标准的HIV感染者,把病毒传给性伴侣的风险近乎零。更多细节将列明在附属法中。
拉哈尤说,2015年至2023年,共有七人因未告知性伴侣HIV感染风险而被定罪。其中四人在犯法时体内病毒量在检测不到的低水平,并同时触犯其他法律,例如吸毒、在初犯被调查期间再次犯罪,或受害者未成年等。
根据现有的传染病法令,HIV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必须向性伴侣披露病情。隐瞒情况的HIV感染者可被判最高5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