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彦说,由于本案被告都同意让当局充公大部分的被起获资产,这成为对他们有利的一个重要减刑因素。而且,控方未必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所有被起获的资产与犯罪活动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如果愿意让几乎所有资产被充公,将有助于辩方要求减刑。

另外,本案涉及的30亿元资产与款项,并非只属于这10名被治罪的被告。警方日前答复询问时透露,被起获的资产属于27名男女,除了10名被告,还包括目前因涉案正在接受调查的17人。根据法庭文件和宣誓书,10名被告的总资产估计超过9亿元。

延伸阅读

至于节省监狱资源是否也是判刑考量因素之一,Eugene Thuraisingam LLP的黄舒旺律师解释,法庭在判刑时一般上不会考虑这一点,但不排除控方在决定判刑立场时将此纳入考量的可能性。

本地最大规模洗钱案告一段落,案件涉及的资产和款项高达30亿元,10名被告都被判处不超过17个月监禁。受访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们被扣押的资产只是整体涉案资产的一部分,加上被告都同意让当局充公几乎所有起获资产,这也成为法庭量刑时的一个主要减刑因素。

另外,洗钱案在2023年侦破,从逮捕、提控被告到案件审结历时10多个月,其中五名被告也已出狱和驱逐出境。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快速完成审理这次的洗钱案,有助于当局将国家资源用在其他地方。

赢必胜法律事务所的黄国彦律师告诉《联合早报》,人们可能会拿涉案总金额多少,与被告监刑多长来做比较或议论,但一起案件的判刑,往往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而在洗钱案中,量刑因素就包括被告是否同意让当局充公所有被起获的资产。

所有被告都面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在廖玲铃律师事务所董事经理廖玲铃看来,参考过往同类案件,本案被告被判予的刑罚算公平,并且足以起阻遏作用,让外国犯罪分子不敢来新加坡洗钱或转移犯罪所得款项。

陈庆文说:“这起案件在无须花上长时间审理的情况下,将所有被告治罪和充公他们的资产,并且在刑期满后将他们遣送出境,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一年;如此一来,当局可将国家资源用在其他地方。”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同意,10多个月的监刑或许看似不重,但考虑到案件控状涉及的金额,法庭其实没有对本案被告从轻发落。陈庆文认为,除了看案件的判刑,本案的另一关键是涉及犯罪活动的新加坡资产(包括房地产与奢华物品等),已被当局起获与充公,被告完成服刑后也被遣送离境,并且被禁止入境新加坡,这些都将对其他同类罪犯起阻遏作用。

例如,控方在被告苏宝林的判刑陈词中指出,作为“认罪条件”(plea deal)的一部分,苏宝林答应让当局充公九成的被起获资产;另一被告苏剑锋与妻子名下有1亿8700万元资产被起获,苏剑锋也同意在案件审结后让当局充公约95%资产。

30亿元资产与款项 并非只属于10名被治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