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的申请,控方不必为56名证人录取条件性陈述书并提供给辩方,法官认为这没有对易华仁不公平。随着高庭做出这项裁决,贪污案料会如期在8月13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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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控方没有为证人录取条件性陈述书,也没打算使用陈述书,这意味着控方必须传召所有56名证人上庭供证,而无法通过提呈陈述书来取代证人的庭上证词。

洪承利法官星期五驳回辩方申请时也解释,举行刑事案件披露会议的目的是让控辩双方尽早互通各自的立场,并且是由控方先披露立场,再轮到辩方这么做,这么做是为了避免案件审讯出现双方单纯对抗的局面,而是以追求真相为主旨。

当时聆讯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审理贪污案。据《联合早报》查悉,法庭已定8月13日为开审日期,若没出现其他进展,案件料在当天开审。

在法官看来,现有情况并没有对易华仁造成任何不公平,易华仁已取得关于他所面对的指控的足够资料,“法律没有规定控方必须详细地把准备在审讯引导的证据都告诉辩方,包括说明每一名证人的供证内容,以及证词会涉及哪些证物等”。

事实上,控方已按照刑事诉讼法向辩方阐明检控立场,其中包括提供易华仁所录的66份口供书,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证人的37份口供书。这些口供书是被告和证人在贪污调查局接受或协助调查时做的。

易华仁(61岁)一共面对35项控状,包括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32项以公务员身份索取好处,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首次上庭面控时,易华仁就表明会针对所有罪状抗辩。

条件性陈述书有别于一般口供书。根据刑事诉讼法,条件性陈述书指的是案件证人按规定所做的书面陈述,这类陈述书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审讯中被提呈为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换言之,如果能在案件开审前拿到这些陈述书,将有利于辩方提前知道控方准备引导的证据内容。

洪承利法官星期五(7月19日)上午开庭发表裁决时指出,刑事诉讼法清楚阐明控方有义务在审前披露检控立场,但相关法律没有要求控方必须为本案所有控方证人录取条件性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或在准备草拟陈述书后提交给辩方。

所有刑事案件在高庭开审之前,会在内堂举行好几轮的刑事案件披露会议。在6月初的披露会议上,辩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要求让控方提交所有证人的条件性陈述书,但不获批准。辩方于是在7月5日提出刑事检讨,寻求高庭法官检讨这项决定。

易华仁贪污案料8月13日开审

除了王明星和林国城,控方料传召的证人还包括易华仁的妻子凯·玛丽·泰勒(Kay Mary Taylor)、王明星的妻子王克里斯汀娜(原名Christina Fu,向来用夫姓)、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冼伟雄,以及易华仁在担任贸工部长时的私人助理。

同时,控方也已经把所有控状的细节、56名证人的名单和证据清单,以及易华仁与两名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手机通信聊天记录等资料交给辩方。控方也表示不打算在审讯时提呈任何条件性陈述书,为此没有在审前为证人录取陈述书。

这是易华仁第二次就贪污案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今年5月8日,他要求在同一审讯中,合并审理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因为案件情况相似,他是出于友情收下“非常亲密朋友”的礼物,并且没理由怀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图。这项申请获得高庭批准。

易华仁曾表明会针对所有罪状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