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展期至11月5日下判。
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获得更新的律师执照,意味着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他并未持任何有效执照。
控方:林鼎多次企图拖延审讯 毫无悔意
案件在数次展期后,终于在2023年12月27日正式开审。控方传召所有证人后,法官在2024年5月判林鼎表面罪名成立,而林鼎选择保持缄默,且并未传召任何证人,案件随后展期至7月26日让控辨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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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鼎(59岁)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失信、非法盯梢、无照执业,以及拒绝回答调查员问话的罪名。
法官星期五(7月26日)裁定他三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罪名成立。
然而,林鼎在这两个月内,仍以律师身份继续执业,包括一次为客户发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户出庭,以及32次为客户准备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文件,因此抵触律师专业法令。
控方认为林鼎的论点荒谬,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在执业年度内任何时间发出的执照,都会在整个年度有效。例如,律师在2022年3月30日获得执照,便可辩称执照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这实际上藐视了律师在执业前须持有效执照的要求。
林鼎否认有罪,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控方以其中三项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两个月内,65次在没有律师执照下执业,其余控状则暂时搁置。
林鼎辩称,虽然他的执照是在6月10日发出的,但上面注明“授权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的执业年度内,在新加坡作为律师执业”,这意味着他被授权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执业。
法官星期五做出裁决时说,林鼎的律师执照发出日期,毫无争议是2021年6月10日,而律师专业法令的相关条款并不存在歧义,林鼎的执照仅于6月10日生效,因此裁定林鼎罪名成立。
人民之声党秘书长林鼎被指在两个月内,在没有律师执照下执业,触犯律师专业法。林鼎否认有罪,在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律师执业年度是从4月1日开始,至隔年3月31日,律师执业前须取得该年度的执照。
控方也指出,林鼎不认罪,还多次企图拖延审讯,显然毫无悔意。案件原定2023年8月29日开审,但当时林鼎临时要求更换代表律师申请展期。12月11日案件开审时,他出示医生证明书,以患上肠胃炎为由,再度申请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