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接着到克拉码头的一家餐馆与一名房屋经纪见面,并将500毫升的威士忌喝了约三分之一。他后来到附近的一家酒廊继续喝酒,与一名女招待共饮乐三公升啤酒和一杯酒精饮料。

受害人四个月内接受12项手术

庭上透露,根据电眼画面,被告在隔天凌晨12时36分在亚逸拉惹快速公路朝往裕廊的方向行驶,当时以每小时约134公里的时速行驶,而该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90公里。

被告杨国凯面对三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海峡时报)

案情显示,被告在事发前一天傍晚5时许,驾车来到武吉士的一家餐馆与同事喝酒,当时饮下约一品脱半(约709毫升)啤酒。

损坏公共设施的维修费则为约3万7000元,被告至今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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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下啤酒、威士忌及酒精饮料后 仍决定自行开车回家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24日凌晨12时46分,地点是大士关卡出境车道前的哨站处。受害人是一名30岁男子,事发时是一名策安辅警。

大约晚上11时42分,被告离开酒廊打算回家,尽管当时已喝醉,被告仍决定开车回家。

庭上披露,受害人事后也蒙受永久损伤,包括卧床不起,无法与他人沟通,手脚失去行动能力,须靠喂食管进食。截至2025年1月30日,受害人的医药费超过了45万元。

被告在约10分钟后出现在大士关卡出境车道附近,车速是每小时100公里至119公里,而该路段的最高行车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

被告接着朝大士关卡出境处驶去,不料却在一个弯路失控。法庭文件显示,正在执勤的受害人当时站在两条分岔路的中间;一条是进入大士关卡,另一条则是U转回快速公路。

根据庭上播放的电眼画面,受害人当时看到被告的汽车失控冲来,以为被告会往他的左边驶去,于是跑到右边的车道。不过,被告的汽车却冲向右边车道,撞毁分岔路的分界堤,将受害人撞飞。事故也导致一个交通灯,一个安全柱,一个闸门,及一个安全护栏被撞倒。

控方指出,被告的鲁莽行为毁了一个年轻人和他家人的生活。受害人的日常起居如今也须要他人照顾,他也无法再就业。不管多少金钱赔偿,受害人的生活永远不会相同,而这都是被告愚蠢的行为所致。

过后,受害人被送院急救,被诊断脑部严重损伤,身体多处骨折。从事发当天至2023年6月,受害人在短短四个月内,共接受了12项手术。

被告杨国凯(译音)面对三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2月27日)在国家法院认罪,控方要求判他坐牢四年,罚款1万元,及吊销各级驾照10年。案件展期至3月1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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