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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披露,由于肇事汽车受损,被告事后赔偿租车公司1万5100元,也因撞坏交通灯柱而对陆路交通管理局做出约1600元的赔偿。
被告驾驶汽车冲上人行道,把交通灯柱撞歪。(取自法庭文件)
被告凌晨3时后回家,开车来到事发地点时,因为打瞌睡而在一条弯路失控冲上路提,撞坏交通灯柱。
案情显示,被告事发前一天傍晚5时30分,驾着租赁车到滨海景(Marina View)一家酒铺与友人喝酒,喝下约四杯香槟。晚上10时30分左右,被告开车送友人回到对方位于后港8道的住家,跟着又到友人家继续喝红酒直至凌晨。
根据事发照片,被告的汽车案发后停在路堤的草坪上,交通灯柱则被撞歪。
交警联系被告,要他返回事故现场,而被告也在租车公司的建议下,于凌晨4时41分折返。交警此时闻到被告一身酒气,当场安排被告接受酒精测试。被告酒测不过关,最终被捕。
肇事者郑国春(译音,58岁)事后面对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罪名。他于星期一(3月10日)在庭上承认其中两项,另两项交由法官于5月9日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庭上透露,被告在意外发生后弃车擅自离开。一名交警事后到场调查,在汽车的手套箱找到被告的证件和联系方式。

酒驾打瞌睡撞歪交通灯柱,58岁男子事后擅自离开现场。他事后在交警和租车公司要求下,满身酒味回到车祸现场,最终因酒测不过关被捕。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在交警总部再次接受酒精测试时同样不过关,每呼出100毫升的气体就含有45微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酒精含量。被告也承认在事发前曾饮酒。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23年11月29日凌晨约3时50分,地点是德福1道通往后港3道,在后港巴士车厂外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