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妹妹报案之前,被告先后认识第二与第三名受害人,并与她们交往。2017年至2020年,他在不同地点包括组屋楼梯口、公园和多层停车场楼梯口,在知道两名受害少女都未成年的情况下性侵两人。
2020年6月27日,被告趁第三名受害人喝醉后,教唆一名16岁的男友人,在公园厕所里强奸受害人。这名男友人已被治罪,原本被判接受改造训练,在控方上诉后,被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入狱八年和打鞭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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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喝酒后,拿11岁亲妹妹当“泄欲”工具,非礼和逼她做出猥亵行为;妹妹原本不敢吭声,哑忍四年才鼓起勇气报警捉兄长。
妹妹事后不敢吭声,直至2020年9月,即案发约四年后,她才把被告的恶行告诉妈妈和姐姐,一个月后再把此事告诉学校老师,然后决定报警。
根据案情,2016年9月至12月的某个晚上,被告的母亲与其他家人在卧室睡觉,妹妹则在客厅看电视。喝了酒的被告突然起了色心,把妹妹叫进他的房间后关门,给妹妹用手机看色情影片。
目前27岁的被告星期一(3月10日)在高庭认罪,加上对另外两名未成年女友所犯下的其他性侵罪行,他一共被判坐牢16年和打鞭15下。
被告接着问妹妹是否可以模仿影片中的猥亵动作,但被拒绝。被告没有罢休,脱下裤子逼迫妹妹为他做出猥亵动作,同时非礼妹妹的胸部;妹妹担心被告会像其他时候一样动手打她,只好乖乖就范,被性侵犯了五分钟。
受害的少女与女童共有三人,除了被告的妹妹,另两名受害人案发时年龄介于13岁至14岁,是被告当时的小女友。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男子的妹妹仍受阴影笼罩
时至今日,尽管提醒自己别回想,妹妹仍会记起被性侵犯的经历;对于自己最终报警指证哥哥,她也感到愧疚。她也对所有男性感到害怕,不敢接近他们。
有一次,警员进行例常巡逻时,在停车场楼梯口发现被告与第三名受害人,并且从被告的手机找到两人胡搞的视频。警员接着逮捕被告,但被告获准保释后仍继续犯案。
男子猥亵三名少女
被告面对20项控状,包括非礼、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教唆他人强奸未成年少女等。他是在2016年至2020年之间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