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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业者也有一套管理滋扰行为的流程。例如,巴士车长接到乘客手机音量太大的投诉,会先劝请乘客停止干扰。如果乘客屡劝不听,车长会通知巴士运营控制中心,确认下一步。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条例,地铁乘客若有扰民行为,可能接到违例通知单(Notification of Offence),每项违例行为可罚款最高500元。更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地铁设施上随地便溺,则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地铁业者有权要求滋扰乘客下车,若行为恶劣,也可报警处理。

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建议,当局应制定明确标准,规定当噪音达到或超过60至70分贝时,就认定为扰人噪音。马炎庆表示当局会予以考虑。

下星期一(3月10日)推出的新运载条款(Conditions of Carriage),由四家巴士业者和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共同拟定,涵盖有序得体的通勤行为、安全行为、公共卫生与清洁维护,并强调打造优雅包容的乘车环境。

遇到恶劣行为,巴士车长可要求乘客下车或转交警方处理。抵触公共滋扰法令罪,可被判最长三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为遏制公共巴士上的公众滋扰行为,陆路交通管理局拟定一套运载条款,清楚列出乘客在巴士上应有的礼仪,接下来会制定刑罚加强取缔。

从去年12月起,陆交局已陆续在地铁和巴士上张贴新标志,包括提醒乘客使用手机或讲话时放低音量、不要坐在列车地板上,以及不要占用多个座位,鼓励乘客顾及他人感受。

“行为恶劣的乘客将面临相应处罚,重犯者的处罚会更重。”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三(5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交通部开支预算时说,到了明年,针对地铁和巴士乘客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相关监管框架将统一。

陆交局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公布更多公共巴士乘客行为管理监管框架的实施细节。当局发文告重申:“我们与公交业者会酌情处理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确保处理的方式公平,尤其当案件涉及有身体或精神健康问题的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