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进受害者赔偿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在决定是否要求犯罪者赔偿时,必须考虑受害者因犯罪行为在人身、人格或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如果认为适当,法院必须发出赔偿命令。修订改进现有的受害者赔偿制度,包括:

刑事诉讼(杂项)法分阶段进行修正,第一阶段的六项修订已于5月31日生效,第二阶段的七项修订星期四(8月1日)生效。

文告说,其余修订将在稍后阶段生效。

延伸阅读

第一阶段的修正包括:警方有权在逮捕时搜查被捕者,并移走嫌犯持有的危险物品,避免嫌犯伤害自己或他人;更新“警局”定义;允许警方立即释放“不可逮捕罪行”嫌犯;警方无须亲临犯罪现场调查“可逮捕罪”等。

六、增强对银行、商业银行和持牌信托公司持有的客户机密信息的保护。修订后,只有指定的执法机构在调查特定罪案时,才能发出要求客户信息的命令,或搜查和复制客户的信息资料。指定执法机构和特定法律在《刑事诉讼法》的列表。

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今年2月5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法令主要加强打击性侵孩童和残暴恶行等严重罪案,包括推出“保护公共安全增强版”的新判刑(SEPP),给予公众更多保护,赋予执法人员更大的逮捕和调查权,以及提高刑事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一致性。

内政部和律政部星期四发布文告,列出同一天生效的七项修订:

三、加强新加坡警察部队以外的内政团队机构(中央肃毒局、移民与关卡局、新加坡监狱署)的权力,以追捕和逮捕逃脱拘留者。这将增强内政团队的行动能力。

五、允许被控较轻微非保释罪行(即刑期最长七年的罪行)的人,在适当情况下能以个人担保保释。这将使更多被告在调查和法庭程序期间获得释放。

一、扩大和澄清在未获得法院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搜查的情况。警方若相信犯下“可逮捕罪行”的嫌犯拥有文件或物品,并认为有必要调查,无需搜查令即可进行搜查。

四、赋予新加坡警察部队以外的执法机构,处理扣押财产的权力,例如评估拥有权的要求并决定是否出售资产,无需寻求警方协助。

二、澄清警方可以命令所有金融机构(如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提供客户信息,以供调查使用。

  • 如果不发赔偿命令,法院必须给予理由;
  • 受害者可提供证据或陈词,参与赔偿命令的程序;
  • 法院有权下令犯罪者,支付受害死者的家属丧葬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