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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今的罪案已不局限于实体,也有网络犯罪,警方无须亲临犯罪现场调查“可逮捕罪”。

内政部和律政部星期四(30日)发布文告指出,刑事诉讼法将分阶段进行修正,其中六项修正将于星期五生效。这包括:

二、警方有权索取“不可逮捕罪行”嫌犯的个人识别号码(UIN)。如果嫌犯拒绝提供姓名、地址或个人识别号码,或警方有理由相信所提供的信息不实,警方可将对方逮捕。这能让警方更好地核实嫌犯的身份。

刑事诉讼法分阶段进行修正,其中六项将于星期五(5月31日)生效。

六、如果法院决定,就某一事项做出裁决时不必听取口头辩论,则无须为了向各方当事人传达裁决而召开口头听证会。

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今年2月5日在国会三读通过。这项法令主要加强打击严重罪案,以加强对社会大众的保护,并提高我国刑事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和一致性。

一、警方将有权在逮捕时搜查被捕者,并移走嫌犯持有的危险物品,避免嫌犯伤害自己或他人。

五、更新“警局”的定义,删除已停用单位,并涵盖警方的所有设施,如邻里警岗和邻里警局。

三、允许立即释放因未提供个人识别号码、姓名或地址,而被警方逮捕的“不可逮捕罪行”嫌犯。警方在核实被逮捕者的具体情况后,无须将他带到警局便可将他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