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龄上调至18岁以下,拘留年龄上限则提高至21岁;
  • 涉及较严重罪行,如某些性罪行、非法放贷或贩毒的16岁至不满18岁青少年,仍可在国家法院或高庭受审,而不是在青少年法庭;
  • 不守规矩(unruly)的青少年罪犯不必在少年改造所,就可被判处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和监禁。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11月宣布,当局原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将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龄,从16岁以下,上调至18岁以下,让青少年法庭也可以审理16岁至18岁以下罪犯的案件,并为这个年龄段的罪犯,提供符合他们年龄的改造计划。

提呈修正法案的具体日期,视各因素而定,包括明年的国会开会安排。

由于政府须进一步修订法令,原定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儿童与青少年法令部分修正内容,包括将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龄上调,将延后实行。

为此,当局将于2025年提出修正法案,法案通过后才实行以下措施: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星期一(12月30日)发文告说,在准备落实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部分修正内容的过程中,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内政部经评估后认为,修订条文还无法给予国家法院和高等法院足够的灵活性,在需要更强威慑力的情况下,对年龄较大的青少年罪犯,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延伸阅读

至于让青少年法庭更改少年改造令(Juvenile Rehabilitation Order)的这项修正内容,仍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届时,青少年法庭将能缩短、延长或解除少年改造令,并提供更多灵活性,加强青少年罪犯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