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前电视艺人的案件星期二(3月4日)早上在国家法院审理后,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更新资料,显示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5日过堂,让他认罪。
被告被指在2024年8月,指示少女在她的母亲面前哭泣,告诉母亲她不希望被告坐牢和被提控;有意妨碍司法供证。
为了保护少女,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包括前电视艺人的姓名。
这名前电视艺人被控六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
被告也被指于2024年9月间,多次骚扰这名少女,包括在同一天拨打18通电话给少女,也曾发送短信给对方,及登入少女在全民K歌平台上的虚拟房间。
性侵未满16岁少女若罪成,违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妨碍司法公正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抵触防止骚扰法令若罪成,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与少女事发时是情侣关系。被告目前以2万元保释外出。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4年6月间,至少六次与一名15岁少女发生关系,性侵地点包括滨海湾金沙酒店,伊丽莎白诺维娜医院,及他的住家。
涉嫌多次在住家、豪华酒店,甚至是医院性侵未满16岁少女,事后还指示少女哭求母亲不要提控他,前电视艺人有意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