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2月起,陆交局已陆续在地铁和巴士上张贴新标志,包括提醒乘客使用手机或讲话时放低音量、不要坐在列车地板上,以及不要占用多个座位,鼓励乘客顾及他人感受。

新的运载条款(Conditions of Carriage)将从下星期一(3月10日)起推出,目的是要防止乘客在巴士上做出扰民行为。

为遏制公共巴士上的公众滋扰行为,陆路交通管理局拟定一套运载条款,清楚列出乘客在巴士上应有的礼仪,接下来也会拟定刑罚加强取缔。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条例,地铁乘客若有扰民行为,可能接到违例通知单(Notification of Offence),每个违例行为可能罚款最多500元。更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地铁设施上随地便溺,则可处以最多5000元罚款。地铁业者也有权要求造成滋扰的乘客下车,更恶劣的行为也可报警。

这套条款由四家巴士业者和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联合拟定,涵盖有序得体的通勤行为、安全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和清洁,以及确保旅途优雅且包容。

遇到恶劣行为,巴士车长可要求乘客下车或转交给警方处理。抵触公共滋扰法令罪,可被判最长三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

陆交局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公布更多公共巴士乘客行为管理监管框架的实施细节。当局发文告重申:“我们与公交业者会酌情管理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确保处理的方式公平,尤其当案件涉及身体或精神健康问题的乘客。”

巴士业者也有一套管理滋扰行为的流程,例如巴士车长接到投诉指有乘客的手机音量开得太大声后,会先劝请乘客停止干扰。如果乘客屡劝不听,车长会通知巴士运营控制中心,确认下一步行动。

针对工人党议员陈立峰(后港区)建议在巴士上使用贝阈值(decibel threshold)来测量和界定噪音,马炎庆表示当局会考虑这么做。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三(5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交通部开支预算时说,到了明年,针对地铁和巴士乘客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监管框架会统一起来。“行为恶劣的乘客会面对与影响对应的处罚,重犯者的处罚会更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