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41岁的曾源城(译音),从2011年开始在无招牌海鲜餐馆工作,案发时担任经理,掌管餐馆的运作及员工,包括处理餐馆的财政状况。
案情显示,被告有权使用餐馆收银机、销售点终端系统及小额现金(petty cash),他也获授权,可输入或免除食物订单,并知晓被免除的订单不会被纳入销售点终端系统的销量中。
无招牌海鲜餐馆经理涉嫌结账时在收银机“报小数”,中饱私囊1万7210元,财政经理突击检查后东窗事发,被判监12周。
藏小额现金 每日离开前拿走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餐馆的财政经理萧女士在3月3日进行突击检查,察觉餐馆账目有出入,与被告对质后报警处理。
他在案发期间分别在19天内,免除部分订单,趁机将相关数目放入存放小额现金的袋子里,每日离开前拿走。
控方指被告挪用的数目高,不是一时冲动,控方将被告提早认罪及有意归还款项的举动纳入考量,要求法官判他监禁3个月,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2周。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2月19日的《新明日报》。
他被指在去年2月1日至3月3日之间,擅自挪动公款私吞1万7210元,东窗事发后被控失信,昨天(12月18日)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