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事旅游及康养投资咨询)
文化本身一定要有延续传承的生命力;要有传承的生命力,就要有稳定蕴育的居所和生态。我们的建国领袖有远见,打出“居者有其屋”的远景,通过公共住屋政策,力促国人拥有安乐窝,让国人能够专心乐业。
因此,谁说新加坡企业没有创意?有利可图的附加费就是创意商机。可悲的是,这也为新加坡的诚信形象蒙上一层阴影。
纵观其他地方如台湾和马来西亚,如果没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就无法守业,也较难打造出富有古早味,类似百年老店的老字号。
建国领袖建造小贩中心,并将其作为公共服务,以廉宜的租金长期出租给小贩,为广大群众提供价格相宜的餐食。虽然是以租赁的方式,但政府也无意间促成“业者有其摊”,让这些小贩能够“安摊乐业”。
打造小贩文化的另一个挑战是,决策者如何把带有公共服务色彩(即所谓的“社区饭厅”)的小贩中心和带有浓厚商业考量的食阁及咖啡店区分开来。
街边摆摊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共有的特色。早在殖民地时代,许多来自各地的移民来到新加坡讨生活,但没有足够的工作机会,就靠各自的“家传秘方”,在街边摆摊讨生活。混乱的摆摊造成交通阻塞、脏乱卫生条件等,促使政府加强管制,造就了新加坡独有的小贩中心。因此,小贩文化是“非常新加坡”(Uniquely Singapore)的,为小贩文化申遗是对的。
何谓“非营利”?如果只是在账目上求取收支平衡,但是允许运营者收取其他费用,那其实只是允许移形换位的营利。这就有如现在新加坡餐饮业的劣习,虽然菜单上标价清楚,但是林林总总的奇特附加费,如10%服务费、三五元一盘小菜、6角钱一张湿纸巾、5角钱一杯白开水等等,最终的账单价格要比菜单价高出一部分。
就以米暹(Mee Siam)为例,唯有在新加坡的小贩中心,才可以品尝到具有多元种族特色的米暹,如配有大虾虾米的华人口味、较甜的马来口味、加牛奶或椰奶的印度口味、浓汁粗米粉的娘惹口味等。
我也担心,由于这个细微的定位转变,小贩文化会受到侵蚀,失去为平民百姓提供廉价饮食及生计的公共服务使命。如果因为外包模式而致使小贩中心走向食阁运营模式,租金水涨船高,小贩运营成本就会逐渐商业化,食品价格也会和食阁及咖啡店一起攀升。事实上,由于租金问题,已有许多人认为小贩食品价格应该和食阁的食品价位拉近。
环境局要求外包小贩中心的每个贩摊提供至少一样不超过3元的选择。我认为,硬性限制价格和市场脱钩是行不通的。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要求只会导致少汤少料、无人问津的餐单点缀,是有形无髓的做法。
因此,我对国家环境局于2015推出的外包计划,由“非营利”社会企业公司打理政府的13个小贩中心,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
环境局外包小贩中心予企业,也造成小贩守业不易。和过去的政府长期租赁不同,外包小贩中心的小贩必须每两三年谈判更新合约,而运营者也可以以市场波动为由调整租金。“业者如果无其摊”,我们怎能期望小贩“安摊乐业”,继续蕴育我们的小贩文化呢?
也由于有如此稳定的操作环境和政府的支持,小贩们才能自发地筹组商联互助会,由一批小贩带头组织系列活动和统筹共享服务如收洗碗碟等。
吃,不应该只是填饱肚子的生理需求,应该也是一种体验享受。因此,我心目中的小贩美食,应该秉持过去小贩的工匠精神,有激情地为每一道炒出来的粿条面或菜头粿注入个人家传秘方,做到价廉物美。
决策者让小贩中心营运趋向食阁营运模式,我担心会产生混淆。大部分食阁以提升生产力和利润为目标,通过中央厨房的工业流程,以连锁或集团规模煮出统一水准的食品,是更接近工业生产的商业运作。
总理李显龙在国庆群众大会宣布将成立委员会,负责申请把新加坡小贩文化,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身为旅游业者,笔者感到兴奋,也认为这对培养新加坡文化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事件。
文化传承有如老树盘根,需要稳定的土壤才能扎根。推广和培育小贩文化,决策者必须避免“盆栽”思维,有如春节插春柳、圣诞节摆松树,以短期租约约束小贩文化的生态成长。
许多人把小贩文化聚焦于食品的种类和价格,我所关注的是小贩的人文生态,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例如小贩联谊互助会的发起、中元会歌台和美食节等活动的组织、老顾客和小贩的人情、食品的家传秘方古早味、与时俱进的食品提升等。
首先,我觉得把公共服务外包给私营企业,所发出的转移责任信号将影响小贩生计的稳定。虽然一些新措施如提供智能餐具回收系统、中央洗碗区和自助付款机等的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当局似乎忽略了企业经营必须营利的现实性。除非是慈善团体,要求社会企业以非牟利的形式接手公共服务,是一厢情愿、不切实际的想法。
管理小贩中心乃至蕴育小贩文化的策略必须拿捏到位。罔顾小贩生态的各个因素,会扼杀小贩文化的延续传承。要吸引年轻接班人,决策者必须做到“业者有其摊”的长远目标,以达到“安摊而乐业”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