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师顺提到在野党“无法单独立法,拟定政策,擅自建立政策试点计划。任何市镇会也无法透过现有的法律,提供有法律保障的冗员保险。”我对市镇会和相关法律认识有限,感谢林师顺先生的指点。
不管是在野党或是执政党,在竞选中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靠“口惠而实不至”的竞选噱头来影响选民投票,不是真正的政治家所为。当然如果只是无心之失,不小心算错,也就罢了;如果是有意为之,政治家的诚信何在?
王昌伟教授认为最低工资制和冗员保险还须认真研究,我完全赞同。在《给工人党议员林志蔚的两个建议》中,我说“最低工资制在经济学界一直是有争议的,反对多于赞成”,这里的“反对多于赞成”仅仅是我个人感受,不严谨,应删去,谢谢王教授指正。
这就是为什么我写《给工人党议员林志蔚的两个建议》这篇文章。如果工人党只是提出最低工资制和失业保险,我个人也许不认同这些政策有效,可是不会发文质疑,因为毕竟这些都是在国外有先例、可行的政策,大家可以讨论。可是,工人党提出似是而非的冗员保险,这就有误导选民的可能了。我担心很多人在听了林志蔚博士的辩论后,以为每个月4元就能买到失业保险。须知一分钱,一分货,冗员保险保费价格只是失业保险的十分之一,怎么可能会有同样的保障?
(作者是新加坡管理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
根据我的估算,如果员工因为“冗余”以外的理由失去工作,他是拿不到冗员保险赔偿的。而且工人党算账中所用的“冗员率”,一定大大低于“失业率”,否则不可能冗员保险保费这么便宜。
谨回应《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21日刊登的林师顺的投函《认清在野党议员现实上可做的事》和李国贤的评论《冗员保险试行无意义》,以及7月23日王昌伟教授的文章《最低工资制和冗员保险还须认真研究》。
李国贤先生认为冗员保险试行无意义,我不这样认为。的确,并不是所有政策实施前都经过实验,为什么这个冗员保险很有实验的必要呢?因为“冗员保险”(redundancy insurance)听上去太像国外的“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了。失业保险在世界各国的成本,通常都是工资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
在我看来,“冗员保险”更像是个文字游戏或竞选噱头,所以我认为实验很有必要。当然,实验也许会证明是我算错了,冗员保险真的可行、有效、受欢迎。那它是一个了不起的发明,是新加坡的骄傲,应该推广到全世界。我会很开心地向工人党和林志蔚博士道歉,因为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相信,一旦冗员保险实施,“冗员率”便会上升。为什么呢?因为员工失业可能是因为他的职位变得冗余了,他成了“冗员”;但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当雇主须要自己负责“冗员”的补偿时,他就会控制“冗员率”,使之保持在低水平;可是如果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冗员”,雇主当然不介意帮助员工拿到保险赔付,“其他原因”失业的员工,可能也就一并被认作了“冗员”。毕竟有时候,今天的冗余职位,明天又变成是必须的了。这样“冗员率”便会上升,冗员保险的保费势必上升。
王教授在文章中说“冗员保险亦然,因为不必索赔就表示没有失业”。这恐怕就是把冗员保险当成了失业保险。根据我的估算,失业员工中只有少部分能拿到冗员保险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花钱买了保险,却买不到心安。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那些能拿到冗员保险赔偿的失业员工,在没有冗员保险的时候,也是能从雇主那边拿到补偿的;而真正需要失业保险保护的员工,处境并没有改善,反而因为须要每月缴付冗员保险保费,情况还恶化了。
如果真有保险公司售卖工人党所提出的冗员保险,我想这家公司要么会亏本,入不敷出;要么会被顾客埋怨,因为索赔太难或者是因为保费高涨。
对这个创新的保险方案,工人党并没有给我们足够的细节。我不知道工人党对“冗员”的准确定义,也不知道工人党基于什么“冗员率”,来计算冗员保险的成本,我也没有看到有哪个保险精算师或保险公司,为这个保险背书。我只是听工人党说算过账了。我不想给工人党一张空白支票,于是我也算了一下账。
比如在日本,失业保险的保费是工资的1.1%,其中雇主出0.7%,雇员出0.4%;在中国,失业保险保费是工资的3%,其中雇主出2%,雇员出1%。工人党所提出的冗员保险,成本只是新加坡人平均工资的0.1%到0.2%,这比国外失业保险成本少一个数量级。这种前所未有的方案,我们难道不应该谨慎从事吗?
不过,有些政策并不须要立法才能做实验。以冗员保险为例,工人党是否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或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售卖冗员保险给国人,为新加坡人分忧呢?实验政策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可是只要有心,办法总比困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