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照这种情况来看,好像是适得其反,建屋局是否能重新再检讨一下租店条例,让现有的租户在无法经营下去或一些年长者因为健康状况欠佳无法再经营的情况下,能够顶让他们所承租的店面,我相信这能够缓冲租金上涨,推高物价的局面。

这一个多星期来,《联合早报》相继报道了淡滨尼21街第201座咖啡店以4168万元易主义顺81街第848座咖啡店以4000万元出售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与声讨,不外是担心易主后因为摊位租金高涨而推高物价,也责问政府为何不出手遏制租金的上涨。

我于2015年9月4日再次在《交流站》投函《请建屋局重新检讨商店顶让措施》,当时建屋局的答复是,当局实行这项措施是为了遏制因在店屋顶让后,商家会把顶让费转嫁给消费者,因而推高物价。但自从2019年10月在可顶让的期限过后,因为再也无法从顶让渠道租得店屋,我发现有些商店因无法经营而把店屋归还给建屋局,当建屋局在重新公开招标时,每每都以高价标出,即使是在没有人潮的地点也是如此。这个租金可能是高出旧有租金的一倍,我想即便是在店屋转让时,新租户易名接手,建屋局也不可能一次过起100%的租金吧?

还记得在2013年,后港61街第682座咖啡店以2380万元易主时,也引起坊间哗然。建屋发展局当时修改了店屋承租条例,给了当时的租户期限,在期限过后如果承租者不想继续经营或无法经营时,只能把店屋归还建屋局而不得顶让。当时我曾投函《交流站》,提出了那些会以天价易主的店屋,都是那些在1997年之前在“商者有其店”计划下购得的店屋,而计划只是短暂实行,获得的人不多,所以物以稀为贵,当时建屋局的禁止顶让措施对租户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