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重组投资组合时,财务顾问很惊讶我为这些收益缴付所得税,并解释这些收益不能算是个人所得,所以不必呈报,也不必缴税,建议我向税务局讨回已经缴交的税款。
在我寄出第一封电邮后,税务局的回邮证明它已收到邮件,而且回邮的官员有名有姓有职称,不是机器自动回邮。我的第二封电邮发出到现在,两个月已经过去,为何税务局没有任何答复?
我在去年11月26日通过税务局的网页发电邮给当局,解释我的诉求。第二天,税务局回邮确认这类个人投资所得不必缴税,但我只能够追讨回过去四年多缴付的税款。当局也要求我出示相关文件,证明我的投资所得,以便审核。我向银行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12月11日以同样的电邮链接寄给税务局。然而,这事之后有如石沉大海,音讯全无。
我在过去近10年都通过银行进行一些投资,并且得到一些收益。因为对税务不甚了解,所以从一开始就把这些收益当成个人所得呈报,也按照国内税务局的计算缴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