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说,要做变性手术并非一朝一夕的决定,费丝在注册结婚时相信已决定了要变性,却没有向婚姻注册局坦白,他已在为变性手术做准备。否则,当局是不会让费丝和布莱斯注册结婚的。

《海峡时报》报道,费丝(Faith)于2015年9月向婚姻注册局申请和同为新加坡籍的伴侣布莱斯(Bryce)注册结婚时,仍是男性。婚姻注册局主簿和他们面谈时,因费丝的外貌和名字而对他们是否符合资格注册婚姻,表示关注。

婚姻注册局去年2月与费丝和布莱斯面谈,要求费丝解释她变性的来龙去脉,并在之后的面谈中表示将注销他们的婚姻。不久之后,婚姻注册局致函他们说,经慎重研究,当局相信他们并没打算在结婚期间,以男女性别结为夫妻,这有违妇女宪章。

结婚时是男儿身,婚后却变身女人,一名男子结婚八个月后动变性手术,促使婚姻注册局注销他的婚姻。他诉诸高庭要求司法检讨,要推翻婚姻注册局的决定,恢复他的婚姻记录。

按照程序,申请司法检讨者必须先获得法庭批准,才能提出要求。费丝与布莱斯已于今年1月获得高庭批准,如今有待法庭审理他们的司法检讨诉求。

违反妇女宪章婚姻被注销

费丝与布莱斯不服,入禀高庭要求司法检讨婚姻注册局主簿的决定,以及促法官下令注册局恢复他们的婚姻记录。

总检察署代表婚姻注册局答辩时,指出国际惯例是有意变性的人必须以异性身份,生活至少一年才进行变性手术。例如:男人在变性前,得以女性身份生活至少一年。

法庭文件显示,费丝当时表示他不会和同性的人结婚,也不会在注册婚姻前做变性手术。他和伴侣于10月5日注册婚姻,费丝在婚后八个月,即2016年6月,动变性手术成为女性。

移民关卡局两个月后给费丝发出新身份证,证件上列明性别为“女性”。

妇女宪章规定,只有男女才能注册婚姻。因此,婚姻注册局主簿视费丝和布莱斯的婚姻无效,要取消这段婚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