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在7月1日前,把不合规格的器材带到指定回收处或陆交局新民通道办公室,以便安全销毁。欲知详情,可上网go.gov.sg/pmddisposal查询。

根据陆交局早前指示,车主在3月31日前须把非UL2272认证的电板车交由给当局安全销毁。该局昨天在面簿官方页面上更新说,将延长这个期限至7月1日,让车主有更多时间采取行动。

此外,陆交局也提醒公众从7月1日起,若在脚车道和公园连道驾驶非UL2272认证的电板车,将触犯法律。

陆路交通管理局延长免费销毁非UL2272认证电板车的期限至7月1日,给予公众更多时间采取行动。

陆交局去年9月宣布把电动个人代步工具须符合UL2272防火标准的期限,提前半年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代步车都须符合这个防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