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和刑事法典第298节、第298A节条文,涵盖涉及破坏不同种族和宗教和谐的行为。至于语言或社会经济地位等不同组合的部分,则由即将修改的刑事法典第267C节涵盖。
尚穆根也说,现有煽动法令赋予警方逮捕权,迅速对罪行采取行动。为了确保煽动法废除后,警方继续有效地展开调查,尤其是针对涉及影响社会和谐的罪行,内政部将修正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在若干与破坏社会和谐相关的法典条文下的逮捕权。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国会为煽动法令(废除)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以现今新加坡的情况来看,煽动法的一些主要条文已不适用,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就不该当作犯罪行为。“如果是罪行,许多人,包括国会里的许多人都会被视为罪人。”
政府因此将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部分,继续保障社会和谐。
他指出,煽动法令没更早就废除是因为一些条文仍然适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如今一些法令已涵盖煽动法的条文,比如质疑法官公正,或削弱公众对司法执行信心的行为,已由普通法的藐视条文或司法维护法令涵盖。
仅贝理安要求澄清条文 尚穆根:法案废除获支持
实施83年却只援引六次的煽动法令,昨天经国会三读通过废除。法令一些仍适用的条文将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等,更具针对性和精细的条文涵盖和处理。
除了向宗教团体宣导相关条规,当局下来也须设立好可接收相关信息的系统、为调查人员提供培训,并聘请能处理宗教团体所提供信息的人员。
比较起煽动法律第3(1)(e)条文的刑责门槛,修正后的第267C条文门槛会比较高。
昨天只有工人党议员贝理安(阿裕尼集选区)要求澄清煽动法案的一些条文,尚穆根认为这显示法案的废除获得强烈支持。贝理安也询问2019年10月三读通过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修正法案,是否已实施?尚穆根说,法令已生效但未实施,这是因为宗教团体尚需时间遵从法规和作披露的工作。他指出,各个宗教团体规模各异,资源也有不同,当局必须让它们有时间寻求所需资源,以满足条规需求。
1938年生效的煽动法令主要用来遏制民间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惩戒具煽动性质行为,包括激起对政府和司法体制的仇恨、煽动民众通过非法途径更改法定事项,以及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敌对情绪。
另外,根据现有法典第267C条文,通过制造或打印文件或电子通信挑起暴力或怂恿他人违抗法律、破坏和平,均属违法。267C条文修正后,其范围也将扩大到“利用演说和其他传播形式”。
法案也提高涉案人心智能力的刑责门槛,也就是必须证明涉案人知道、有理由相信,或有意使用暴力、违抗法律或破坏和平等行为发生,才构成触犯法令。
今年9月,尚穆根就修正法令何时实施的国会询问作出书面答复时,就提到内政部正开发可协助宗教团体披露和报告的系统和程序,希望修正法明年初就能实施。
尚穆根指出,煽动法有关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敌对情绪的罪行,并没完全由其他法令涵盖。